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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

“文化和自然遺産日”的批復


                                           國函〔2016〕162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

你部《關於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産日的請示》(建城〔2016〕144號)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將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的“文化遺産日”,調整設立為“文化和自然遺産日”。具體工作由你部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國 務 院

                                          201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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