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B
需逐步取消的補貼
一、 中央預算提供給某些虧損國有企業的補貼 |
1. |
補貼計劃的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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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給某些虧損國有企業的補貼 |
2. |
通知所涵蓋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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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998年 |
3. |
政策目標和/或補貼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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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虧損國有企業的結構調整,特別是採礦和石油開採部門的虧損國有企業,同時通過促進合理化、維持穩定生産和社會安全以保證就業 |
4. |
補貼的背景和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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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
5. |
給予補貼的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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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支持 |
6. |
補貼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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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款和稅收免除 |
7. |
提供補貼的對象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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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提供給由於其生産的産品價格固定或資源開發成本上漲而嚴重虧損的國有企業 |
8. |
單位補貼量,或如不可能提供,則為該補貼的總額或年度預算額 |

9. |
補貼的期限和/或所附任何其他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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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2000年 |
10. |
可據以評估補貼的貿易影響的統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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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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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出口業績為基礎優先獲得貸款和外匯 |
1. |
補貼計劃的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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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出口實績優先獲得貸款和外匯 |
2. |
通知所涵蓋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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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999年 |
3. |
政策目標和/或補貼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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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汽車的出口 |
4. |
補貼的背景和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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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劃委員會 |
5. |
給予補貼的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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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汽車産業政策的通知》 |
6. |
補貼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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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獲得貸款和外匯 |
7. |
提供補貼的對象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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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權給予: |
(1) 所出口的整車産品在其銷售量中所佔比例達到下表中所列比例的汽車生産企業 |

及 |
(2) 出口占其年度總銷售量10%的汽車和摩托車零件生産企業。 |
8. |
單位補貼量,或如不可能提供,則為該補貼的總額或年度預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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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因為到目前為止,尚無企業達到享受優先權的水平 |
9. |
補貼的期限和/或所附任何其他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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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承諾在2000年前取消這一措施 |
10. |
可據以評估補貼的貿易影響的統計數據
|
|
無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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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據汽車生産的國産化率給予優惠關稅稅率 |
1. |
補貼計劃的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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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汽車生産的國産化率給予優惠關稅稅率 |
2. |
通知所涵蓋的時間 |
|
1994年-1999年 |
3. |
政策目標和/或補貼的目的 |
|
促進中國汽車工業的國産化進程 |
4. |
補貼的背景和主管機關 |
|
國家計劃委員會 |
5. |
給予補貼的法律依據 |
|
《國務院關於汽車産業政策的通知》 |
6. |
補貼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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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關稅稅率 |
7. |
提供補貼的對象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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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關稅稅率給予國産化程度達到以下比例的汽車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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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於包含進口技術的M類整車,國産化率達到40%、60%或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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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於包含進口技術的N類和L類整車,國産化率達到50%、70%或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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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對於包含進口技術的汽車和摩托車部件和關鍵件,國産化率達到50%、70%或90%。 |
8. |
單位補貼量,或如不可能提供,則為該補貼的總額或年度預算額 |
|
無法提供 |
9. |
補貼的期限和/或所附任何其他時限
|
|
中國承諾在2000年前取消這一措施 |
10. |
可據以評估補貼的貿易影響的統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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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影響可忽略不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