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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41 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現決定廢止《辦理開採黃金礦産批准書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

根據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現決定廢止《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

上述決定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主 任  徐紹史

                                            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