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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

規 劃 綱 要 的 通 知


                                           人社部發〔2016〕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精神,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我部組織制定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6年7月6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

“十三五”規劃綱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主要闡明“十三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綜合性、基礎性、指導性文件。


第一章 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準確把握國內外發展環境和條件的深刻變化,積極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全面落實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發展。


第一節 發展基礎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很不平凡的五年。五年來,面對錯綜複雜的國際環境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堅持穩中求進、改革創新、攻堅克難,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時期各項任務。新增就業持續增加,就業格局發生重大變化,就業局勢保持穩定。社會保障制度運行平穩,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成,待遇水平穩步提高。重大人才工程持續推進,人才隊伍建設取得新進展。公務員管理和公務員隊伍建設不斷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進一步規範,軍轉安置工作不斷推進。工資收入分配製度進一步健全,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規範。勞動關係總體和諧穩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基層公共服務條件明顯改善,公共服務水平得到提升。“十二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快速發展,對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做出了積極貢獻,為今後事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專欄1 “十二五”規劃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2010年基數

“十二五”
規劃目標

2015年

完成數

1.城鎮新增就業人數(萬人)

〔5771〕

〔4500〕

[6431〕

2.城鎮登記失業率(%)

4.1

<5

4.05

3.轉移農業勞動力(萬人)

〔4500〕

〔4000〕

4.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2.57

3.57

3.77

5.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1

4.5

4.81

6.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12.6

13.2

6.66

7.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1.34

1.6

1.73

8.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1.62

2.1

2.14

9.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1.23

1.5

1.78

10.社會保障卡發卡數量(億張)

1.03

8

8.84

11.人才資源總量(億人)

1.22

1.56

12.專業技術人才總量(萬人)

5550

6800

13.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才比例

10:38:52

14.高技能人才總量(萬人)

2863.3

3400

4501

15.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率(%)

12.5

>13

13.1

16.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

65

90

90

17.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

50

80

80

18.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

80

90

95.2

注:〔 〕內為五年累計數;6.66億人僅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含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數),參加新農合人數為6.7億人;為2010年末數據。

“十三五”時期,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深入發展,人口老齡化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推進,都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帶來了一系列新機遇、新挑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仍面臨較大壓力。就業總量壓力依然存在,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化解過剩産能過程中職工分流安置任務更加繁重;社會保障體系在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方面有待加強,徵繳擴面空間縮小,基金平衡安全矛盾突出;人才隊伍建設與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制約和影響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仍然存在;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人事制度改革尚需進一步深化;工資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有待繼續推進;影響勞動關係穩定因素增多,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任務艱巨繁重;基層基礎建設和公共服務能力水平仍需提高。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參與者、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的重要執行者、公共服務的重要提供者、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維護者,要深刻認識“十三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準確把握戰略機遇期內涵的深刻變化,更加有效地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振奮精神,勇於擔當,積極進取,不斷開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新局面。


第二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的思路,堅持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的工作主線,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提供支撐和保障。

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服從和服務於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緊密結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實際,努力完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各項任務。

——以人為本、促進共享。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努力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公共服務,通過人人參與、人人盡力實現人人共享,增加公共服務供給,使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深化改革、創新驅動。發揮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導性作用,增強改革創新精神,破除不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健全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制度體系。深入探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律,不斷推動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政策創新,讓改革創新精神貫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突出重點、統籌協調。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針對事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和短板,加強頂層設計,集中攻堅克難。統籌兼顧不同群體利益關係,充分考慮地區發展差異,增強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促進政策之間的銜接平衡,推進城鄉、區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協調發展。

——踐行法治、維護公平。全面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堅持依法行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發展,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以制度公平保障群眾權利公平,以政策落實保證群眾權利實現,努力維護和平衡好各類群體的權益。


第三節 主要目標


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緊密結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改革發展實際,統籌確定未來五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

——實現比較充分和更高質量的就業。就業規模持續擴大,就業結構更加合理,就業穩定性進一步增強,就業環境更加公平,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失業率得到有效控制。“十三五”期間實現城鎮新增就業50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全面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建成,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完善社會保險籌資機制,建立社會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高統籌層次和保障水平,實現基金的安全可持續運行。到“十三五”期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25億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2億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0%,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8億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2億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億人。

——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堅持人才優先發展,做大做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提高人才質量,優化人才結構,加快建設人才強國。到“十三五”期末,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7500萬人,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才比例為10:40:50;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5500萬人。

——提高人事管理科學化水平。公務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公務員隊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努力形成符合事業單位特點、規範有序、充滿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改革不斷推進,全面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

——推動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斷深化,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進一步完善。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體系更加健全。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結構更加優化。工資收入穩步提高,工資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規範、差距逐步縮小。

——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工作體制進一步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和矛盾調處機制更加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進一步提升,勞動關係總體和諧穩定。到“十三五”期末,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成功率達到60%以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0%以上,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結案率達到95%以上。

——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制度規範基本定型,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全面建立,標準體系基本健全,基層服務條件更加完善,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廣大群眾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顯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


專欄2 “十三五”時期主要指標


   

2015

2020

屬性

一、就業

1.城鎮新增就業人數(萬人)

〔6431〕

 〔>5000〕

預期性

2.城鎮登記失業率(%

4.05

<5

預期性

二、社會保障

3.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

82

90

預期性

4.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

95

>95

預期性

5.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1.73

1.8

約束性

6.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2.14

2.2

約束性

7.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1.78

2

約束性

三、人才隊伍建設

8.專業技術人才總量(萬人)

7500

預期性

9.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才比例

10:40:50

預期性

10.高技能人才總量(萬人)

4501

5500

預期性

四、勞動關係

11.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

90

>90

預期性

12.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成功率(%

>60

預期性

1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

95.2

>90

預期性

14.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結案率(%

>95

預期性

五、公共服務

15.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口覆蓋率(%

64.6

90

預期性

注:〔 〕內為五年累計數。

 

第二章 推動實現比較充分和更高質量就業


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深入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鼓勵以創業帶就業,創造更多就業崗位,著力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有效應對失業風險,實現比較充分和更高質量的就業。


第一節 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


把促進充分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分類施策,提高勞動參與率,著力培養新的就業增長點,擴大城鎮就業規模。推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的評價機制。健全各級政府部門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就業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把就業成效列入評價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重要指標,進一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 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


加強就業政策與財稅、金融、産業、貿易等政策的銜接,形成有利於促進就業的宏觀經濟政策體系。圍繞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提高就業質量,進一步完善積極的就業政策。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支持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政策支持。積極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專業化、規模化和網絡化發展,推進規範化、職業化建設。發揮失業保險援企穩崗作用。加強全國就業信息監測平臺和就業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社會提供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完善就業失業統計指標體系,健全失業監測預警機制,推動適時發佈城鎮調查失業率,強化對部分地區、行業規模性失業的監測,建立應對預案和工作機制。


第三節 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進一步深化改革,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消除限制創業的制度性障礙。鼓勵城鄉勞動者圍繞新經濟、新産業、新業態開展創業活動。加大創業培訓工作力度,提升勞動者創業能力。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支持創業擔保貸款、創業投資以及互聯網金融等規範發展。加快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建立面向人人的創業服務平臺。繼續推進創業型城市構建活動,積極培育創業生態系統,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表彰。


第四節 統籌做好各類重點群體就業


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引領計劃,參與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培養計劃,結合産業轉型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加強職業指導、培訓和就業見習,健全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到基層就業的激勵政策,完善基層服務保障機制。配合供給側改革,實施再就業幫扶行動,加大再就業支持力度,做好化解過剩産能中的職工安置工作。統籌城鄉就業,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拓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工作。促進少數民族就業。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規範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第五節 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法律法規體系,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歧視,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促進勞動力在地區、行業、企業之間自由流動。規範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市場主體地位,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規範就業仲介服務。加快全國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測和發佈制度建設。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和標準化建設。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建設。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培養計劃。


專欄3 促進就業行動計劃


01 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引領計劃

適應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新需要,將就業創業有機融合,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創新服務方式方法,建立涵蓋畢業生校內校外各階段、求職就業各環節、就業創業全過程的服務體系。健全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數據庫,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就業見習等就業服務。普及創業教育,加強創業培訓。加強部門之間工作銜接、信息共享,推動畢業生就業創業。

02 建立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

及時掌握監測企業人員變動情況及趨勢,準確分析判斷原因,適時發佈預警信息。基本形成部、省、市三級失業監測預警制度體系和縣(市)失業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工作機制。

03 再就業幫扶行動

將化解過剩産能過程中的失業人員納入就業創業政策扶持體系,加大職業培訓、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力度,增強就業創業能力和職業轉換能力,妥善處理勞動關係,積極接續社會保險,促進其儘快再就業或自主創業,盡最大努力縮短其失業週期。

04 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

廣泛開展“千戶百強”家庭服務企業創建活動。開展中心城市家庭服務體系建設。在地級以上城市建立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實訓基地。

05 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劃

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加強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引導,依託重大項目和龍頭企業,培育創新發展、符合市場需求的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形成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樞紐型基地和産業創新發展平臺。

06 全國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測和發佈制度建設

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人力資源供求預測和信息發佈制度,逐步建立覆蓋全國大中城市各級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信息監測系統和信息發佈制度。


第六節 強化職業培訓


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構建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適應勞動者和市場需求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勞動者自主選擇、政府購買服務和依法監管的職業培訓工作機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資本質量和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加大培訓資金投入,提高培訓質量。及時認定發佈新職業並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開展勞動者素質提升行動,開展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和殘疾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發揮企業在職業培訓中的主體作用,實施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等專項培訓行動。大力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校企合作、互聯網+職業培訓等培訓模式。開展職業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


專欄4 職業培訓行動計劃


01 勞動者素質提升行動

  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和新成長勞動力技能提升、在崗職工技能提升、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戰略性新興産業緊缺勞動力技能提升等計劃。

02 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

  通過訂單、定向和定崗式培訓,對農村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等新生代農民工開展就業技能培訓,為有創業意願的農民工提供創業培訓,累計開展農民工培訓4000萬人次。

03 特殊就業人群職業培訓

  加大貧困家庭子女、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和殘疾人等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力度,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

04 公共實訓基地建設

  建立一批功能齊全、設施先進、利用率高、適應産業發展需要的多層次的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在産業集中度高的區域性中心城市重點建設一批大型公共實訓基地,在地市級層面重點建設一批綜合型公共實訓基地,在縣市層面重點建設一批地方特色型公共實訓基地。


第三章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堅持全民覆蓋、保障適度、權責清晰、運行高效,穩步提高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和水平。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一節 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


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促進和引導各類單位和符合條件的人員長期持續參保,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開展全民參保登記,對各類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進行記錄、補充完善,為全民參保提供基礎支持。鼓勵積極參保、持續繳費。做好中小微企業、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參保工作。


專欄5 全民參保計劃


01 開展全民參保登記

  依據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社會保險全覆蓋和精確管理為目標,通過信息比對、數據採集、入戶調查、數據集中管理和動態更新等措施,對各類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進行記錄、補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社會保險基礎數據庫,形成每個人唯一的社保標識,並實現動態更新,為全面參保和精確管理提供支持。

02 做好重點群體參保工作

  在城鎮繼續以中小微企業、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擴大參保覆蓋面;在農村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和居住農民為重點,鼓勵持續參保;積極引導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同時對高風險行業實施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並探索推進網絡就業、創業等新型業態群體參保。


第二節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完善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規範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健全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出臺病殘津貼、遺屬撫恤政策。制定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完善失業保險制度,規範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功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經辦運行機制,整合基本制度政策,理順管理體制,提升服務效能。積極探索推進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機制。完善醫保繳費參保政策。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保在醫改中的基礎性作用。改進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開展門診費用統籌。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制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工傷保險政策。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工傷保險保障方式。全面實施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積極推進工傷預防與工傷康復工作。完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機制。實施職業年金制度,著力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商業養老保險,推出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補充保險相銜接,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醫保經辦,探索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合作模式,形成多層次的保障體系。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專欄6 完善社會保險制度


01 健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完善並落實多繳多補、長繳多得、助殘扶貧等政策,適時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推進基金省級管理和投資運營,提升基層經辦服務能力。

02 完善失業保險制度

  積極推進《失業保險條例》修訂工作,研究擬定條例相關配套政策。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研究健全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

03 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

  整合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實現政策和經辦管理的統一。

04 推進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結算

  加快推進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結算,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並逐步擴大到符合轉診條件的異地就醫人員住院費用。建立完善國家級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平臺,逐步擴展應用範圍。同步推進醫保標準化建設。

05 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全面實行醫保付費總額控制,建立複合式醫保付費方式。規範各地醫保待遇調整權限,合理確定支付標準。建立完善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和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全面推行運用醫療服務監控系統,強化醫療服務協議管理。

06 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完善生育保險政策,實行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登記、繳費、管理、經辦、信息系統統一。

07 建立健全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

  制定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辦法。推進完善工傷康復體系建設。推進工傷認定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及政策體系。建設國家級和區域性工傷康復示範平臺。

08 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通過在部分地方開展試點,探索建立以社會互助共濟方式籌集資金,為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基金或服務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

 

第三節 建立待遇合理調整機制


逐步建立覆蓋全體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合理調整機制,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穩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在加強醫療管理、控制醫療費用、保障患者基本醫療需求、基金結余適度的基礎上,健全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和適當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穩定在75%左右。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機制,適度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水平。研究建立科學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結構和標準體系,建立並完善科學、規範的工傷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


第四節 確保基金安全可持續運行


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度,努力實現財政對社會保障投入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分清政府、企業、個人等的責任。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加快推進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立法,建立健全基金監督行政執法規程和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強化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全過程監督檢查。推進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險基金工作。拓寬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加強風險管理,提高投資回報率。建立健全基金投資運營監管、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市場化運營法規政策和監管機制。完善社會保險欺詐查處和移送制度,健全基金監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基金監督信息系統,健全社會保險違法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


第四章 建設規模宏大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充分發揮政府人才綜合管理職能作用。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以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努力造就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富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加快推進我國由人才大國邁進人才強國行列。


第一節 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貫徹落實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創新人才教育培養模式,探索建立以創新創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完善産學研用結合的協同育人模式,大力培養支撐中國製造、中國創造的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創新人才評價機制,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改進人才評價考核方式,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對現有準入類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持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建立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加強對職業資格設置和實施的監管,構建國家職業資格框架體系,推動職業資格科學設置、規範運行、依法監管。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評價體系。探索高素質複合型技能人才和作出重大貢獻的高技能人才評價方式。完善高技能人才技術等級認定等政策,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修訂出臺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健全人才順暢流動機制,暢通人才流動渠道,促進各類人才在不同性質單位和不同地域間的自由流動。推廣專業技術職稱、技能等級等同大城市落戶挂鉤做法。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機制,完善市場評價要素貢獻並按貢獻分配的機制,擴展知識、技術、技能和管理要素參與分配途徑,完善科研人員收入分配政策,健全高技能人才薪酬體系,提高科研人員和技術工人待遇。完善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評選表彰制度。建立人才優先發展保障機制,創新人才工作服務發展政策,鼓勵和支持地方開展人才管理改革試驗探索。


第二節 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加快培養創新型領軍人才,改革完善院士制度,配合有關部門以更大力度推進國家“萬人計劃”,更好實施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萬名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劃等項目,引導各地各部門制定實施各具特色的高層次創新人才選拔培養計劃。著力培養高層次青年人才,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養體系,善於發現、重點支持、放手使用青年優秀人才。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實施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劃,加大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實施力度,加強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建設。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深入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強區域人才交流和對口支援,繼續實施東部地區對口支援西部地區人才培訓工程。開展新疆、西藏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培養工作。


第三節 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深入實施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培養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領軍人才。制定技工教育“十三五”規劃,大力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推動建設職業訓練院,深入開展技工院校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構建國家技能人才培養標準體系框架,開展技工院校校長和骨幹教師輪訓,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優化職業技能標準等級設置,拓寬技術工人晉陞通道。探索開展國家技能振興綜合示範區試點。加大競爭擇優選拔技能人才工作力度,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健全以世界技能大賽為龍頭、以中國技能大賽等國內技能競賽為主體、以企業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為基礎的技能競賽選拔體系。推行技師、高級技師聘任制度,探索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帶頭人制度,建立崗位使用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成長機制,統籌考慮技能培訓、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職業資格與相應的職稱、學歷可比照認定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與職業教育學歷“雙證書”制度。營造崇尚技能的社會氛圍,大力弘揚新時期工匠精神。


第四節 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


制定實施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更大力度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加快制定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條例,配合製定實施中國特色的人才簽證、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放寬技術技能型人才取得永久居留權的條件。配合中組部推進國家“千人計劃”,以更大的力度實施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計劃,組織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海外赤子為國服務行動計劃和回國(來華)專家工作等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工作。進一步加強省部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工作。促進海內外人才科技項目交流。拓展國際人才市場,培育國際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參與制定發佈引才指導目錄。加大力度做好國際組織人才工作,明確鼓勵和支持優秀人才到國際組織任職的政策導向,暢通回國任職通道。


專欄7 人才優先發展行動計劃


01 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

  每年培訓百萬名高層次、急需緊缺和骨幹專業技術人才,依託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行業專業機構現有施教機構,建設一批國家級繼續教育基地。

02 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

  在全國建成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1200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培養1000萬名高技能人才。

03 萬名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劃

  每年組織開展100期左右專家服務活動,建設一批國家級專家服務基地,引導專家深入基層服務。

04 職業培訓基礎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職業分類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職業技能標準開發體系,制定職業資格目錄,健全職業技能鑒定題庫建設體系。加強技能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開發工作。建設職業技能鑒定服務與監管平臺。加強技工院校和世界技能大賽集訓基地建設。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幹部人事管理政策制度體系,完善公務員制度,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推進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建設,促進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滿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 完善公務員制度


健全公務員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完善公務員制度,著力打造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公務員隊伍。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公務員職位分類和管理制度。完善聘任制公務員制度。逐步推進地市以上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健全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探索構建公務員錄用分類考試框架體系,完善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錄用制度。健全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機制,改革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制度。加強公務員考試測評基地建設,進一步提高公務員錄用考試信息化水平。完善公務員調任機制,探索開展公開選調工作。推動公開遴選在全國範圍內深入開展。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平時考核,制定出臺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實現平時考核全覆蓋。探索推進符合各類公務員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分類考核工作。強化考核結果的使用,發揮考核的監督激勵作用。健全完善公務員獎勵機制。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建立健全職業道德行為規範,完善職業道德建設體制機制。深化爭做人民滿意公務員活動,組織開展全國“人民滿意公務員”和“人民滿意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活動。加強公務員及時獎勵,加大定期獎勵,建立科學有效管用的激勵機制。推動出臺《國務院表彰獎勵工作條例》,依法依規開展部級榮譽稱號授予工作,健全完善先進模範服務管理有關政策,規範開展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健全公務員培訓制度,深入開展培訓工作,推進公務員培訓基礎建設。規範公務員處分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健全公務員權益保障制度。推進公務員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第二節 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為核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法規體系,制定配套政策規章,完善激勵約束和監督制度。完善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業、專業和崗位特點的公開招聘制度,實現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健全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的調整辦法,開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組織實施工作,完成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陞制度推行工作,實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創新體制機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出臺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意見,探索高校、公立醫院等不納入編制管理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進一步釋放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活力。


專欄8 健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規體系

01 制定聘用合同規定。強化聘用合同在人事管理中的基礎性地位,進一步推動事業單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

02 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就考核內容、標準、程序、方法、考核結果運用等作出明確規定。

03 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就培訓內容、方式、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

04 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就獎勵的條件、種類、權限、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

05 制定事業單位交流規定。研究事業單位與機關、企業、其他事業單位之間人員流動具體規定。

06 制定事業單位回避規定。加強對各環節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減少人為因素對事業單位人員招聘、人事管理等工作的干擾。

07 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監督規定。加強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各環節的監督和管理,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

 

第三節 推進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建設


全面配合國防現代化建設與軍隊改革,推進深化軍民融合。全面落實軍轉安置任務,激發軍轉幹部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性。把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改革納入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改革範疇,進一步調整退役軍官安置政策制度,健全退役軍官保障體系,完善退役軍官管理體制機制,實現退役軍官安置、管理、保障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開闢適合黨情國情軍情、適應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勢的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新途徑。


第六章 深化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完善初次分配製度,加強和改進政府對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正確處理公平和效率的關係,堅持勞動報酬提高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規範工資收入分配秩序,縮小工資收入分配差距。


第一節 深化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健全科學的企業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完善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增長機制,建立最低工資評估機制。構建符合國情特點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差異化的薪酬分配辦法。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薪酬分配的分類監管。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佈制度,定期發佈職業薪酬信息和重點行業人工成本信息。


第二節 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


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逐步提高基本工資佔工資收入的比重。探索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形成科學的公務員工資水平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實行與公務員分類管理相適應的配套工資政策。完善公務員獎金制度。推進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完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研究建立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調控地區工資差距,完善地區津貼制度,在規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逐步將地區工資差距調控在合理範圍內。分類規範改革性補貼,進一步加強工資管理,積極穩妥推進工資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專欄9 建立薪酬調查和信息發佈制度


01 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佈制度

  建立統一規範的國家、省、市三級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佈體系,為加強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提供支撐,為企業自主分配提供信息引導。同時,對企業人工成本情況進行監測。

02 建立工資調查比較數據庫

  研究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調查比較信息系統數據庫,加強公務員工資和企業管理人員薪酬的相關數據分析。


第七章 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


堅持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創新和完善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體制機制,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實現勞動關係矛盾的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建立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第一節 加強勞動關係法律制度和勞動標準體系建設


健全勞動關係法律法規體系,完善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配套法規和規章,加快推進工資支付、集體協商、勞動保障監察等方面的立法。完善並推動落實工作時間、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規定,規範企業特殊工時制度,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工作,指導企業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定員。


第二節 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分類指導和監督,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妥善處理國有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過程中的勞動關係。依法加強勞務派遣用工監管,規範企業裁員行為。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探索建立勞資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多種形式的民主協商制度。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完善三方機制職能,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勞動關係形勢動態監測和分析研判機制。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推進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綜合試驗區建設。


第三節 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


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加強專業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加大基層調解規範化建設力度,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創新仲裁辦案方式,簡化優化仲裁辦案程序,逐步提高終局裁決比例,完善集體勞動人事權利爭議處理機制。加大辦案指導力度,健全裁審銜接和工作協調機制。推動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建設。依託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完善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辦法,有效調處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和集體停工事件。


第四節 創新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機制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減少執法層級,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推進執法重心下移。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建立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機制。推行以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為重點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突出違法問題的專項整治。規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程序,健全執法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推進執法信息公開。健全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建設,建立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制度。


第五節 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全面加強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依法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居住證制度,推動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逐步平等享受義務教育、公共衛生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推動開展新市民培訓,促進農民工實現社會融合。開展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動態監測。


專欄10 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行動計劃


01 全面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督促各類企業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建立職工名冊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推動各類企業委託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推廣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開通農民工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工資支付功能。

02 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

  完善企業工資支付監控機制,建立和完善欠薪預警系統。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逐步將實施範圍擴大到其他容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完善應急週轉金制度,研究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03 推進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

  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産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04 依法處置拖欠工資案件

  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欠薪爭議調解仲裁,及時處理欠薪爭議案件。


第八章 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堅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方向,圍繞標準化、法制化、信息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為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


第一節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勞動者的勞動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創新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功能。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整合經辦管理服務資源,合理配備經辦管理服務人員。健全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加強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服務平臺建設,構建全國一體化的人才公共服務網絡。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體系。全面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項目清單,優化公共服務流程,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提升公共服務可及性。


專欄11 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


01 勞動就業

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創業服務、就業援助、就業見習服務、大中城市聯合招聘服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農民工培訓、12333電話諮詢服務、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等。

02 社會保險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服務等。


第二節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


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積極推動各項標準制定修訂,規範公共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流程,科學確定各項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標準,加快推進名稱統一、標識統一、機構統一、櫃臺統一、服裝統一的窗口服務品牌建設。建立重要標準實施的監督和評估制度。大力開展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險標準化試點,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一批具有輻射作用和推廣應用的標準化建設試點示範平臺。加強標準體系宣傳貫徹實施,充分發揮標準化對事業發展的技術支撐和基礎保障作用。


第三節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信息化


加快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程,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資源庫,繼續推進信息系統和數據省級集中。加快推進人員、單位、管理服務機構等基礎信息庫及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社保關係轉移接續、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就業信息監測等重點建設任務。積極實施“互聯網+人社”行動,促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人才服務等工作與互聯網深度融合。建立一體化公共服務信息平臺,逐步實現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的有機銜接,形成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的聯動服務能力。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加快推動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構建大數據應用體系。依託政府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相關政府部門的協同共享,逐步拓展基於互聯網等社會化途徑的信息資源獲取途徑。運用雲計算技術,提升信息化基礎設施的支撐保障能力。逐步建成全網安全監測系統,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專欄12 信息化建設工程


01 全民社會保障信息化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構建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資源庫(人員、單位、管理服務機構),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業務系統向部、省兩級集中,實現跨業務、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

02 社會保障卡工程

  全面發行和應用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口覆蓋率達到90%,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支持社會保障卡跨業務、跨地區、跨部門應用。建立社會保障卡應用平臺和覆蓋廣泛的用卡終端環境,健全社會保障卡便民服務體系,完善社會保障卡規範管理和安全保障體系。


第四節 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建設


按照整合、補缺、標準化的原則,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繼續推進縣及縣以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加強省、市(地)級人力資源市場、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依託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等現有資源,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平臺。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統籌抓好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評比表彰和窗口單位作風建設。實施社會保障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社會保險精算等專業人才。加強勞動關係工作隊伍建設,推動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專業化建設,嚴格實行勞動保障監察、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開展基層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社保基金監督能力提升行動。


專欄13 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工程


01 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平臺建設

  加強縣、鄉兩級服務設施(設備)建設,改善服務環境,配備必要設備。大力推進街道(鄉鎮)服務站、行政村(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和農民工服務窗口與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設施資源,依託雲計算、大數據、移動應用等技術,大力發展網上服務。

02 省、市(地)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建設一批省、市(地)級人力資源綜合服務設施,切實改善綜合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服務條件。

03 省、市(地)級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

  完善省、市(地)級社會保障綜合服務設施,配備必要的設備,改善社保經辦等服務條件。

04 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

  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設施建設,支持設立返鄉創業示範基地。加快實現公共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信息化。加大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業務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服務的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05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加大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庫房、服務場所、信息系統等基礎設施和服務平臺的投入,推進標準化、數字化、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能力,促進流動人員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06 公務員考試測評基地建設

  加強對福建、重慶、廣東、吉林、陜西五個測評基地的指導和支持,促進基地間經驗交流,初步形成覆蓋全國的考錄命題、科研、培訓、技術交流平臺網絡。

07 勞動保障監察能力建設

  在全國省、市逐步建設現代化的勞動保障監察指揮中心,完善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勞動保障監察縱向互聯互通、橫向與其他行業部門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合理配備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裝備。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專業化水平。嚴格執行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

08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服務能力建設

  推動調解仲裁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大中型企業普遍建立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全國鄉鎮街道普遍建立調解組織,推動在開發區、工業園區、行業商會(協會)建立調解組織。推進仲裁院標準化建設。建立仲裁辦案信息系統、人員信息系統、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和在線服務平臺。加大調解仲裁隊伍培訓力度。

09 社會保障百千萬人才工程

  以中高級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為龍頭,帶動人才隊伍建設工程的全面實施。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設一支優秀的業務骨幹隊伍:深化培養100名左右社會保險經辦領域的管理中堅力量,深化培養1000名左右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基金管理、標準化管理、稽核管理等經辦專業領域的高級專家,深化培養10000名左右崗位能手和服務標兵。


第五節 加大脫貧攻堅工作力度


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能職責作用,貫徹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創新扶貧工作機制和模式,加大脫貧攻堅工作力度。通過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和綜合運用就業服務手段,促進已轉移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幫助有就業願望的未就業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現就業創業。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支持。引導和支持用人企業在貧困地區建立勞務培訓基地,建立和完善勞務協作對接機制。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開展訂單定向免費培訓,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脫貧一戶”的目標。引導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積極參保續保,實現貧困人口中法定人員參保全覆蓋。強化貧困地區人事人才支撐服務,為貧困地區提供智力支持。加大貧困地區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力度,著力提升貧困地區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支撐和保障。


專欄14 脫貧攻堅行動計劃


01 就業脫貧

  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依託當地産業發展帶動就業,採取提供用工信息、依託東西部扶貧協作機制、培育勞務經紀人、開展專場招聘活動等措施,引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外出務工。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實施勞務協作對接行動,促進農村貧困人口就業脫貧,實現1000萬人轉移就業脫貧。

02 技能脫貧

  加大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實施力度,鼓勵技工院校招收貧困家庭子女,確保貧困家庭勞動力至少掌握一門致富技能。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為貧困家庭中有意願的勞動力以及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免費進行職業培訓,實現技能就業、技能脫貧。

03 社保脫貧

  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為抓手,實現貧困人口中法定人員全覆蓋。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指導地方探索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傾斜的具體辦法。

04 人才扶貧

  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加大萬名專家服務基層行動對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深入開展“三支一扶”計劃,選派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服務。繼續開展博士後西部服務團等活動。

05 強化公共服務保障

  健全貧困地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第九章 強化規劃實施


“十三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改革發展任務艱巨,必須廣泛動員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實現本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第一節 加強法治建設


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全面推進法治人社建設。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積極推進相關法律的立項、調研、起草和修訂工作,研究起草和配合修訂相關行政法規,制定和修改相關部門規章,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規範體系。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強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七五”普法規劃。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進中小微企業行動。


第二節 強化財政保障


加強中期財政規劃與事業發展規劃實施的銜接協調,建立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相匹配的政府預算安排機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加大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支持力度,加大就業創業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投入,支持重大項目的實施,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和正常運轉,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的供給水平。


第三節 推動協調發展


按照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部署,深入實施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和東部率先的區域發展總體戰略,貫徹落實“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三大區域發展戰略,實現區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集約發展、聯動發展、互補發展。繼續推進部省(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備忘錄落實。大力推進援疆、援藏、支援四省藏區工作,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政策、項目、資金的支持力度。


第四節 促進對外交流


拓展鞏固雙邊合作機制,積極開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合作渠道。貫徹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相關目標任務。落實國際組織相關倡議與承諾,辦好國際會議與國際賽事,推動批准國際公約進程。加強國際職員和國際條約工作。繼續開展社保協定談判。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國際交流與合作的總體工作方案與行動計劃的落實。促進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就業創業,積極開展社保領域合作協議的磋商工作。


第五節 加強統計監測


健全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機制,建立現代統計調查制度,形成常規報表、行政記錄、專項調查、快速調查、定期監測相結合的多元統計調查體系。搭建統計分析交流平臺,完善統計分析和決策諮詢機制,大力推進“數字人社”建設,注重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提高數據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健全規劃實施統計監測評估機制,開展動態統計監測評估工作,把統計監測評估結果作為改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六節 加強科研支撐和宣傳


引導圍繞中心工作加強基礎理論和應用研究,完善專家決策支持系統,整合科研資源,為事業發展提供系統科學的理論指導、決策參考和技術支撐。引導動員將宣傳工作與規劃的實施緊密結合,同步策劃,同步落實,抓好規劃解讀。大力宣傳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動規劃實施的經驗、做法和成效。加強基層宣傳工作,暢通基層宣傳渠道。完善網評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營造有利於規劃實施的輿論氛圍。


第七節 抓好規劃落實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加強規劃實施的動員部署、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制定規劃目標任務分解方案和重大項目實施管理辦法。明確責任主體、實施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強年度計劃編制實施,健全規劃實施監督,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落地。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本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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