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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計生委 科技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中醫藥局

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關於全面推進衛生與

健康科技創新的指導意見


                                          國衛科教發〔2016〕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科技廳(委、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口計生委、科技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軍隊有關衛生部門: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和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中發〔2016〕4號)、《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國發〔2016〕43號)和《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等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加快形成滿足需求、協同高效的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體系,顯著增強科技對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引領和支撐能力,全面推進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提升13億多人民的健康水平和實現“健康中國”建設目標需要科技創新的引領和支撐。讓人民享有更好的醫療衛生服務、更放心的食品藥品,解決重大疾病防控、生殖健康、食品藥品安全、營養與健康、人口老齡化等重大民生問題,離不開科技創新;打破重要專利藥物市場被國外壟斷、高端醫療裝備主要依賴進口的局面,從根本上緩解看病貴,迫切需要科技創新;在生命科學和生物醫藥技術等前沿領域實現新突破,滿足國家戰略佈局需求,根本在於科技創新。衛生與健康領域的科技創新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內容,是引領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的原動力,是促進健康産業發展的關鍵舉措。

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的總體思路是面向“健康中國”建設、面向衛生與健康事業改革發展重大需求、面向生物醫藥科技前沿,以保障人民健康、促進健康産業發展為目的,遵循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規律,推進科技創新和衛生與健康工作全面融合,以加快構建體現中國特色和行業特點的協同高效科技創新體系、發揮科技創新人才的關鍵作用、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改革完善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等為重點,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著力激發創新創業活力、著力推動成果轉移轉化應用、著力營造創新環境,引領和支撐“健康中國”目標的實現。

(二)基本原則。

——服務需求。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健康中國”建設和深化醫改需求,將全方位、全週期保障人民健康作為科技創新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推動科技創新和衛生與健康事業全面融合,立足解決保障人民健康、促進健康産業發展的關鍵科技問題,加強新技術、新産品研發與轉移轉化,全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人才為先。將人才作為科技創新的第一資源,落實人才優先發展戰略,改革人才培養使用機制,注重強化激勵機制,充分體現智力勞動價值,著力激發和調動科技創新人才的活力和潛能。

——協同開放。大力推動“醫研企”等多種形式的協同創新,鼓勵多機構聯合和跨學科融合;構建開放創新平臺,加強科技資源開放共享;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絡,最大限度用好全球創新資源,深化國際交流合作;大力推進中醫藥走向世界,發揮國際引領作用。

——深化改革。遵循科學研究的探索發現規律,強化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營造良好創新氛圍和環境;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堅持“放管服”結合,破除阻礙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建設激勵創新與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政策環境。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諸領域中位居前列,中國特色的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體系的整體效能顯著提升,科技實力和創新能力大幅躍升,有力支撐“健康中國”建設目標的實現。

——創新體系更加協同高效。適應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行業特點、協同高效的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體系不斷完善,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隊伍不斷壯大,運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基本形成。

——自主創新能力大幅提升。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保障技術、創新藥物和高端醫療設備研發等重點領域的科技創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在精準醫學、新藥創制、健康保障等若干領域突破關鍵技術並形成獨特優勢,整體水平由跟跑為主向並行、領跑為主轉變,國際競爭力不斷增強。

——支撐引領作用顯著增強。在創新型國家建設中的地位作用更加凸顯,在“健康中國”建設和深化醫改中的核心引領和支撐作用更加突出,在促進健康産業發展和優質醫療衛生資源普惠共享、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方面的貢獻度顯著提升,科技創新成果更多為人民共享。

——創新環境更加優化。激勵科技創新的制度和政策體系基本健全,知識産權保護更加嚴格,科技創新管理和治理能力明顯提高,科研院所管理體制與發展機制更加科學,創新創業的文化氛圍更加濃厚。

到2030年,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體系更加完備,創新能力得到根本提升,對保障人民健康和促進健康中國建設中的引領支撐作用更加突出,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實力位居世界創新型國家前列。

二、加快建設協同高效的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體系

(一)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

進一步明確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的功能定位,加速構建各類創新主體協同高效的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體系。進一步突出醫療衛生機構創新資源聚集平臺的作用,重點開展臨床診療標準規範、重大産品技術研發及重大疾病防控策略等研究。發揮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識創新主體的作用,高等院校重點加強自由探索的基礎研究,科研院所重點加強共性、公益、可持續發展的相關研究,增加公共科技供給。增強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培育有國際影響力的行業領軍企業。堅持共建共享、廣泛參與,鼓勵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企業等採取聯合建立研發平臺、技術創新聯盟等形式,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推廣、標準研究制定等,促進多學科融合的醫産學研協同。鼓勵和引導新型研發機構的發展,大力發展科技仲介服務機構,充分發揮科技社團組織的作用,為科技創新提供多種形式的專業化、社會化、規範化服務。

(二)系統佈局高水平創新基地平臺和重大項目工程。

加強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基地和平臺建設。瞄準生物醫藥科技前沿,聚焦重大需求,加強系統整合佈局。積極推動衛生與健康領域國家實驗室建設,繼續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轉化醫學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委級重點實驗室及中醫藥臨床研究基地建設;深化省部合作機制,佈局一批特色鮮明的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加強各類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學儀器裝置、科技文獻信息資料、生物樣本等資源性和數據性平臺建設,推進國家人類遺傳資源中心建設,加強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網絡和國家菌(毒)種保藏中心等建設。

組織實施一批重大項目工程。緊密結合健康中國建設重大需求,積極實施面向2030年“健康保障工程”。繼續做好新藥創制和傳染病防治科技重大專項以及精準醫學、重大慢病、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控等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的組織實施,力爭啟動一批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組織實施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與健康科技創新工程”。圍繞地方需求,鼓勵地方與國家重大項目工程銜接,支持地方加強項目工程的實施。

(三)加強臨床醫學研究體系與能力建設。

全面加強臨床醫學研究。依託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協同研究網絡,充分發揮醫療機構在需求提出、研究組織、成果轉化應用和人才培養中的核心作用。組織多中心臨床研究、協作攻關研究和臨床藥學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定期開展重要疾病本底流行病學研究,為重大疾病防治研究提供依據。加強診療規範技術標準研究,成為國際規範和指南的依據。選擇創新藥物及療效確切的重大産品技術聯合協同攻關,在部分應用關鍵技術上形成突破。積極推進藥物臨床綜合評價體系建設。結合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創新基地建設,努力打造臨床研究創新團隊。

加大穩定支持臨床研究投入力度。積極爭取設立專門面向臨床研究的科研計劃和項目,探索設立自主創新的臨床研究項目。積極支持臨床研究基礎性工作,採取多種形式穩定支持臨床醫學多中心研究和大規模隊列研究,推動建設開放共享的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和規範化生物醫學標本庫,建立滿足臨床研究需要的基礎性平臺。

(四)大力推動中醫藥科技創新。

推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中醫理論,組織編纂《中華醫藏》,系統繼承、整理和挖掘中醫藥古籍。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重大疾病防治領域的優勢特色,加強對重大疑難疾病、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和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重點解決中醫藥臨床難題以及制約中醫藥療效發揮和提高的瓶頸問題。健全中醫治未病技術與服務體系,提升中醫康復服務能力和規範化水平,加強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中醫醫療器械研發。進一步提升民族醫藥科技創新能力,加速完善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評價和轉化體系。

推進中藥保護和發展。加強中藥資源保護和利用。建立中藥種質資源保護體系。開展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建立覆蓋全國中藥材主要産區的資源監測網絡。促進中藥工業轉型升級。提高中藥資源保障水平和新藥研發能力。推動民族醫臨床醫療規範化與標準化,保障民族藥資源與適生生態環境安全、保障臨床用藥的質量與穩定供給。實施中藥標準化行動計劃,持續推進中藥産業鏈標準體系建設,加快形成中藥標準化支撐服務體系,引領中藥産業整體提質增效,切實保障百姓用藥安全有效。

(五)構建開放協同的科技創新網絡。

加強衛生與健康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研究制定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加強科研儀器、科研設施、科學數據、科技文獻信息資料、生物樣本等平臺體系建設,整合完善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著力解決科技資源缺乏整體佈局、重復建設和閒置浪費等問題。

大力推動“醫研企”協同創新。以技術市場、資本市場和人才市場為紐帶,以資源開放共享為手段,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和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合作,構建協同創新的體制機制和模式,促進醫産學研緊密結合,建設一批具有強大帶動力的“醫研企”協同科技創新示範基地和團隊,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積極推動區域協同創新。發揮省部共建機制的作用,加強中央和地方、部門之間、軍地之間協同聯動。發揮區域優勢,利用北京、上海等地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契機,提高區域衛生與健康協同創新能力。鼓勵先行先試,推動我國重點區域的衛生與健康創新驅動與産業轉型升級。

注重“全鏈條”協同創新。圍繞産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以加快臨床診療和疾病防控等應用為導向,統籌推進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産品研發、臨床應用與規範化推廣、成果轉移轉化和産業化等環節的“全鏈條”創新。統籌推進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醫療技術與服務、食品藥品安全、健康醫療大數據以及健康醫療服務管理模式等“全鏈條”創新。加強多學科交叉,支持技術與産業融合、科技與金融結合。

三、加快培育和集聚高水平創新人才隊伍

(六)大力培養和引進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

大力培育科技創新領軍人才。以國家高層次人才計劃、國家重大科技研發平臺和科技計劃項目為依託,對人才、項目和團隊等進行多途徑支持,造就一批科技創新領軍人才,著力培養一批優秀學科帶頭人、首席科學家、臨床研究領軍人才;依託各類“醫研企”創新基地,加快培養一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領軍人才。

積極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以國家級人才引進項目為載體,廣泛吸引留學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從事創新研究。採取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等方式,對高精尖人才、優秀人才、急需緊缺的特殊人才等不同類型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分類開闢專門渠道、實行特殊政策,實現海外高層次人才的精準、快速引進。

(七)著力打造尖子人才和培育青年英才。

培養一批科技創新尖子人才。進一步做好“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打造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的中堅力量;重點培養一批基礎研究型、臨床與公共衛生研究型、産業轉化型的創新尖子人才。鼓勵團隊協作,培養一批創新目標明確、結構合理、核心競爭力突出的科技創新骨幹團隊;積極開展科研能力培訓,提高尖子人才的研究規範化水平、研究組織和團隊管理能力。

積極培育科技創新青年英才。實施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青年英才培養工程,培養造就一批40歲以下的科技創新青年人才;加大對傑出青年研究人員、優秀醫生和公共衛生人員等青年英才的資助力度,積極發現、引導、支持並培育有創新潛力的青年科研人才,使其逐漸成長為創新型尖子人才。推動人才工程項目與各類科技創新基地計劃相銜接,建立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加強大型醫療機構研究型醫生和專職科研隊伍建設,提升臨床研究水平;創新人才教育培養模式,推進複合型人才培養教育改革;強化醫教協同,鼓勵“醫研企”協同人才培養。

(八)培養一支服務創新的專業化科技管理隊伍。

把科技管理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納入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通過多種途徑培養造就一批衛生與健康領域專業化和職業化的科技管理隊伍。加大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及行政機關科技管理人才的培訓力度,造就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和戰略思維,具備較強衛生與健康科技政策研究、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能力的科技管理領導人才。創造條件為科技管理人才提供發展空間,造就一批富有創新精神和服務意識、具備較強科技業務管理能力的專業人才,不斷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

(九)完善科技人才管理與服務保障制度。

全面落實《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創新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提升用人單位在人才選拔聘用、職稱評定及考核評價等方面的自主性,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健全科技人才流動機制,破除人才流動障礙,允許科研人員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提高行業整體創新活力;建立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優先落戶制度,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續接辦法,為人才流動提供便利條件;探索高層次衛生與健康科技人才協議工資制等分配辦法,完善基礎研究人才穩定支持機制,加大對臨床和公共衛生等科技創新人才的扶持力度。

建立健全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積極培育衛生與健康科技領域的各類社會組織和人才仲介服務機構,有序承接人才培養、評價、流動、激勵等職能。建立衛生與健康科技人才誠信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

(十)健全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激勵機制。

改進人才評價考核方式。根據創新領域和類型的不同,遵循衛生與健康行業和科技創新活動特點,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科學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和社會價值等。基礎醫學等研究領域以同行評價和科學價值評價為主,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評價重點從成果數量轉向質量、原創價值和學術貢獻等,建立以論文質量及發表引用、專利數量為主的評價標準。臨床醫學、公共衛生等應用研究領域以實現國家目標和社會價值評價為主,注重技術轉移和科研成果對診防治等服務的影響評價,建立以研發能力、實際貢獻、轉化應用、技術服務、健康改善和産業發展等為導向的評價標準。

改革薪酬和人事分配製度。引導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等非科研編制事業單位建立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與崗位職責目標相統一的收入分配製度和穩定增長機制,逐步提高科研人員的基本工資保障水平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水平;績效分配改革和職稱評定中要注重體現科技創新貢獻,向科技創新人才傾斜;制定政策措施,激勵科研人員開展公益性研究、提供公益性服務。擴大機構和團隊的創新成果使用和處置自主權,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

健全“職務發明”獎勵制度。堅持長期産權激勵與現金獎勵並舉,探索對科技人員實施股權、期權和分紅激勵,提高主要發明人收益比例。對於積極參與“醫研企”協同創新的機構給予支持鼓勵,促進協同創新。

四、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推廣應用

(十一)實施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

建設一批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基地。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骨幹醫藥企業和生物醫藥高新技術産業園區等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構建協同研究網絡和多種形式的産業技術創新聯盟,組織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實施適宜技術推廣行動計劃。圍繞重大疾病防治需求,與扶貧工作相結合,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水平,制定適宜技術推廣目錄,建設一批適宜技術推廣應用示範基地,實施一批適宜技術示範項目。實施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劃、適宜技術項目推廣和衛生與健康科技扶貧計劃等。

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和隊伍建設。引導醫療衛生等機構和企業聯合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支持醫療衛生等機構建立健全內部成果轉移轉化機構,設立專門部門,完善內部技術轉移功能;引導一批公益類科研院所轉制為非營利性科技服務機構,鼓勵社會資本或企業參與科技服務機構建設,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培育和發展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服務、科技成果轉化評估評價、知識産權和專利服務等機構;發揮科技社團促進成果轉移轉化的紐帶作用。建設一支專業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隊伍,依託有條件的地方和機構建設一批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

大力加強衛生與健康領域的科學普及工作。積極推進國家科普示範和特色基地建設,大力開展群眾性科普活動,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普及健康生活,提高健康素養。

(十二)建立健全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制度。

推動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的開放共享。研究制定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信息匯交管理辦法,建立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報告制度,推動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的開放共享。依託專業機構建設國家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適宜技術推廣應用信息平臺,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工作。建立衛生技術評估體系,制定衛生技術評估實施意見,發展循證醫學,加強衛生與健康技術評估。

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勵制度。完善收益分配製度,下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處置自主權。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等要研究制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分配的具體辦法,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政策依據。落實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建立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人事管理制度,鼓勵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企業及其他組織開展科技人員交流,支持本單位科技人員以在職創業、離崗創業等方式到企業及其他組織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健全知識産權保護制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等的知識産權管理制度建設。規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程序,明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形式,合理確定轉化價格,對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實行公示制度,明確並公開異議處理程序和辦法。

五、推動科技創新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十三)改革衛生與健康科技管理體制。

改革完善衛生與健康科技管理體制。轉變政府職能,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同級政府不同部門的科技管理事權,充分發揮衛生與健康行業主管部門在科技戰略規劃與政策制定、創新需求凝練、任務組織實施、成果推廣應用、監督評估等作用。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的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管理聯動機制,加強科技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協同,建立健全衛生與健康科技資源統籌協調管理機制。充分發揮科研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在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具體項目管理中的作用,加強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成立國家衛生計生委科技創新專家諮詢委員會,建設一批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高端智庫,為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提供智力支持。

(十四)大力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科技創新。

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及人員是國家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將醫療衛生機構等非科研編制事業單位及人員的科技創新全面納入科技創新工作整體佈局,科技創新的政策制度安排全面適用於醫療衛生機構等非科研編制事業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落實事業單位獨立法人地位,加強科研計劃和項目管理法人責任,強化科研項目實施單位和承擔人的主體責任;法人單位加強科研經費管理、專利保護、成果轉化推廣、收益處置、科研獎勵等內部制度建設,確保科研項目負責人合理享有經費使用和項目管理自主權;堅持科研項目實施情況及結果驗收信息的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改革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針對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科研院所等各類事業單位的特點,加強分類指導,推動去行政化改革,探索建立理事會、編制改革和實行全員聘用等。

(十五)改革科研經費管理制度。

全面落實國家激勵科技創新的系列政策,在衛生與健康領域加快落實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有關政策,提高用於人員的經費比例,取消勞務費比例限制,發揮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在知識價值分配中的導向作用,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的財政科技經費監管制度。推行任務導向的經費管理制度,提高經費使用的靈活性,加大績效激勵力度。

(十六)改革完善科技成果準入應用等制度。

建立並完善醫療新技術、新産品的分類監管制度,加強準入和應用管理。完善新技術臨床研究及應用管理制度,規範科研成果轉化為臨床診療標準、技術規範等的程序。改進藥品臨床試驗審批,加強臨床試驗基地建設和規範管理。持續加強藥物和醫療器械創新能力建設和産品研發,落實創新藥物及醫療器械的特殊審評審批制度,加快臨床急需新藥的審評審批。試點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簡化藥品審批程序,完善藥品再註冊制度。推動建立創新技術和産品市場準入與醫保制度的銜接制度以及優先使用創新産品的採購政策,讓人民群眾儘早獲益。完善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加強生物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確保生物安全。

六、進一步加強對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工作的領導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科衛協同”機制。

切實加強對衛生與健康科技的組織領導。把科技創新工作放在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將科技創新貫穿于健康中國建設和深化醫改全過程,強化科技創新驅動事業發展的作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對衛生與健康科技的組織領導,制定鼓勵創新的各項政策措施並監督落實。

落實“科衛協同”機制。加強科技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協同,共同進行衛生與健康領域科技創新的頂層設計,協同謀劃並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和工程,推進衛生與健康領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及各項科技創新工作。

(十八)多渠道加大對衛生與健康領域科技創新的投入。

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加大財政投入。努力爭取中央和地方政府對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的投入,逐步提高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投入在政府科技投入中所佔的比例;提高衛生與健康科技項目和經費投入的比例,推動重點科研計劃、工程項目、基地平臺等的建設和實施。

優化科技投入結構。優化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成果轉化的經費投入結構,加大臨床醫學、公共衛生和應用開發等研究的投入比例和經費穩定支持力度,重點保障基礎性、戰略性、公益性研究及關鍵適宜技術轉化應用的投入,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機制。

吸引企業等各類組織加大投入。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設立公益性、慈善性基金支持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等加大對科技創新的自主投入;建立健全鼓勵企業加強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投入的綜合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鼓勵引導社會資本積極投入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

(十九)深化國際交流合作。

落實全球健康理念,探索和創新國際交流合作機制與模式,加強協調配合,調動各創新主體積極性。發揮我國疾病資源豐富的優勢,參與和主持大型國際科學研究項目和合作網絡。著眼衛生與健康科技前沿,引進先進技術和智力資源,加強科技人員國際交流培訓;推動衛生與健康先進適用技術、技術裝備、高端製劑、疫苗、科技服務輸出和合作,開拓技術和産品的國際市場,提高核心競爭力。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非洲國家的衛生與健康國際科技合作,促進區域內科技創新要素跨境流動。建立一批衛生與健康科技實驗室和聯合研發、技術轉移、示範服務平臺,充分發揮港澳臺地區國際前沿的平臺優勢,推動技術産品全球化應用和人才隊伍國際化發展。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

(二十)營造創新文化氛圍。

倡導“甘於奉獻、潛心科學”的創新文化,營造“敢為人先、大膽質疑、寬容失敗”的創新氛圍,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和規範相關行為,打造風清氣正的學術創新風氣。及時發現、總結、提升和推廣創新經驗,採取多渠道的有效舉措激勵創新,大力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環境氛圍。大力宣傳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工作的新成效、地方實踐的好經驗好做法、科技創新的先進典型,引導形成積極投身科技創新的生動局面。

                                 衛    委  科 技 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中醫藥局

                                 軍      部  衛 生 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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