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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關於宣佈廢止一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文物政發〔2016〕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要求,經徵得有關部門同意並經國家文物局第17次黨組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國家文物局會同有關部門或者單獨發佈的與法律法規不一致、已被新的規定涵蓋或代替、制定依據已失效、調整對象已消失、時效已過的12件規範性文件宣佈廢止。宣佈廢止的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文 物 局

                                            2016年6月2日



宣佈廢止的文件目錄(12件)


序號

文件名稱

發佈單位

文號

發佈日期

1

海關總署 國家文物局關於發佈《暫時進境文物復出境管理規定》的通知

海關總署 國家文物局

文物文字〔1995〕第295

199545

2

文物系統安全保衛人員上崗條件暫行規定

國家文物局

文物博發〔2000020

200049

3

文物拍攝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文物局

文物辦發〔2001027

200166

4

關於採取切實措施加強世界文化遺産地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

文物辦發〔200317

2003328

5

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研究課題招標評標暫行辦法

國家文物局

文物辦發〔200386

20031121

6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國家文物局行政許可項目説明》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

文物辦發〔200436

2004612

7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

國家文物局

文物保發〔200518

2005822

8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

國家文物局

文物保發〔200518

2005822

9

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研究課題評審程序暫行規定

國家文物局

文物博發〔200519

2005823

10

文物保護優秀工程獎評選辦法

國家文物局

文物保發〔200523

2005112

11

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文物局

文物保發〔200714

2007416

12

關於修訂公佈《國家文物局行政許可項目説明》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

文物政發〔20102

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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