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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計生委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中醫藥局關於印發中國病毒性

肝炎防治規劃(2017-2020年)的通知


國衛疾控發〔2017〕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委、局)、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財政(務)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規劃國土委、建設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醫藥管理局:

病毒性肝炎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為貫徹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部署,進一步加強我國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不斷降低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奮力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制定《中國病毒性肝炎防治規劃(2017-2020年)》(可從www.nhfpc.gov.cn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衛 生 計 生 委  發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食品     總局          

中   醫  藥  局          

2017年10月17日      



中國病毒性肝炎防治規劃(2017-2020年)


為做好全國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遏制病毒性肝炎流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推動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貫徹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部署,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艾滋病、結核病、乙肝、血吸蟲等傳統流行重大疾病,要堅持因病施策、各個擊破,鞏固當前防控成果,不斷降低疫情流行水平”的指示精神,結合《“十三五”衛生與健康規劃》和《“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要求,制定本規劃。

一、防治現狀

病毒性肝炎是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在我國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病毒性肝炎主要包括經消化道傳播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和經血液、母嬰和性傳播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為控制病毒性肝炎流行,我國按照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和保護易感人群的傳染病防控要求,實施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綜合防控策略。多年來,全面推進國家免疫規劃實施,不斷提高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接種率,建立並鞏固免疫屏障;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努力改善城鄉衛生環境和普及安全飲用水,減少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經飲食飲水傳播;不斷強化醫療衛生機構醫院感染防控、全面開展血站血液乙型肝炎及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檢測,全面開展預防乙型肝炎母嬰傳播工作,強化易感染乙型、丙型肝炎病毒重點人群檢測和綜合干預,降低經血液、母嬰、性等傳播風險;廣泛宣傳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識,提高公眾認知水平和自我保護能力;加強規範化治療和管理,提升患者生存質量;成功研發了國産長效干擾素和全球首個戊型肝炎疫苗,豐富防控手段。經過多年努力,我國甲型肝炎報告發病率降至歷史最低水平,乙型肝炎防控提前實現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區提出的控制目標,有效遏制了我國病毒性肝炎的上升趨勢。

目前我國病毒性肝炎防控形勢依然嚴峻。長期積累的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基數較大,急性病毒性肝炎時有發生,傳播風險依然存在。部分抗病毒治療藥品價格昂貴,藥物可及性較差。一些地區和部門重視不夠,社會力量動員不足,社會歧視仍然存在,防治人員數量和能力亟待加強。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新形勢下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全面落實法定防治職責,充分利用新技術、新方法,全面開展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鞏固當前防治成果,不斷降低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奮力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二)工作原則。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因地制宜、因病施策、突出重點、穩步推進。

(三)工作目標。全面實施病毒性肝炎各項防治措施,遏制病毒性肝炎傳播,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關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趨勢,逐步提升患者生存質量,減少社會歧視,減輕因病毒性肝炎導致的疾病負擔。

到2020年全國整體實現以下工作指標:兒童甲型肝炎、乙型肝炎疫苗全程接種率繼續保持在95%以上,新生兒乙型肝炎疫苗首針及時接種率繼續保持在90%以上,5歲以下兒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繼續控制在1%以下;大眾人群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識知曉率達50%以上;血站血液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檢測率達100%;為符合條件的阿片類物質成癮者提供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服務比例達70%以上。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強疫苗接種,築牢甲型肝炎、乙型肝炎免疫屏障。

全面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加強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接種管理,確保所有兒童,特別是城市流動兒童和農村偏遠地區兒童享有均等機會接種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重點做好新生兒乙型肝炎疫苗常規免疫接種工作,提高新生兒首劑乙型肝炎疫苗24小時內及時接種率和全程接種率。衛生計生、教育部門要做好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對未接種(含未全程接種)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的兒童要及時予以補種。

積極探索成人病毒性肝炎疫苗接種策略。鼓勵有條件地區逐步開展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高風險人群(醫務人員、經常接觸或暴露血液人員、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器官移植患者、經常接受輸血或血液製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職業易發生外傷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陽性者家庭成員、多性伴者等)的乙型肝炎疫苗接種工作,為食品生産經營從業人員、托幼機構工作人員、集體生活人員等易傳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點人群接種甲型肝炎疫苗。戊型肝炎高流行地區可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按照知情自願的原則開展戊型肝炎疫苗接種工作。

(二)綜合防控危險因素,減少疾病傳播。

強化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醫源性感染管理。衛生計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院感染控制管理,督促各項院內感染措施的有效落實。醫療機構要強化醫源性感染管理意識和責任,嚴格落實預防醫源性傳播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強化醫療廢物管理,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醫院感染控制和臨床用血管理工作。要大力加強開展血液透析、口腔診療及有創和侵入性診療等服務項目重點科室的院內感染控制管理,嚴格消毒透析設備、腸鏡、胃鏡、手術器械、牙科器械等醫療器械,嚴格規範注射、靜脈輸液、侵入性診斷治療等醫療行為,有條件的單位要推廣使用自毀型注射器等安全注射器具。衛生計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院感染控制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大對院內感染防控意識差、防控措施薄弱等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和頻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執法。衛生計生部門要會同公安等部門定期開展無照無證行醫等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整治工作。

加強血站血液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篩查。要加大宣傳動員力度,大力推廣無償獻血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減少高危行為人群獻血。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血液安全管理,合理規劃血站實驗室,加強人員能力建設,確保血站血液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檢測全覆蓋。血站要嚴格落實血液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覆蓋採供血全過程的質量控制與持續改進體系,確保血液安全。公安、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採集血液(血漿)、制售血液製品和組織他人出賣血液(血漿)等違法犯罪行為。衛生計生監督機構要重點檢查血站、單採血漿站工作人員相關資質及消毒隔離制度規範等執行情況。

全面落實預防乙型肝炎母嬰傳播。衛生計生部門要紮實做好預防乙型肝炎母嬰傳播管理工作。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孕産婦提供必要的實驗室檢測和輔助檢查,密切監測肝臟功能情況,給予專業指導;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陽性孕産婦所生兒童在24小時內及時規範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並按照《國家免疫規劃兒童免疫程序》要求接種乙型肝炎疫苗。有條件的地區,婦幼健康機構應當結合兒童保健工作,定期隨訪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産婦所生兒童,監測乙型肝炎病毒母嬰阻斷措施效果,為進一步完善干預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據。對於母嬰阻斷措施覆蓋率低的薄弱地區和孕檢産檢率、住院分娩率低的重點人群,要認真查找原因,採取綜合措施,切實推進預防母嬰傳播工作。

持續減少經飲食飲水傳播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深入推進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結合衛生城鎮創建、健康城市建設,不斷改善城鄉環境衛生面貌,從源頭上控制病毒性肝炎經飲食飲水傳播的風險因素。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食品生産經營行業食品安全監管,衛生計生部門要組織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教育、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學校及托幼機構飲食和飲水衛生的管理、監督與指導,加強甲型肝炎及戊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監測,及早發現傳染源並進行處置。住建、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健全城鄉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加快推進城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全面推進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完善衛生廁所建、用、管並重的長效管理制度。環保、住建、水利、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加強飲用水衛生監測、管理、監督和評價工作,加快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建立城鄉飲用水安全運行、維護管理體系,提升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加強傳播病毒性肝炎重點人群防控。衛生計生部門要在性傳播高風險人群中推廣使用安全套,開展檢測諮詢及健康教育等綜合干預。衛生計生、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擴大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覆蓋面,提升工作質量,在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未覆蓋的地區,開展清潔針具交換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賓館、美容美發店等公共場所的監管,督促經營者落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顧客用品用具衛生管理。各地要督促加強文身、文眉、修腳等行業使用的文身(眉)針具、修腳工具和用品衛生消毒管理。

(三)強化監測報告,及時處置聚集性疫情。

要按照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進行疾病分類診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要求報告傳染病疫情,對疑似暴發或聚集性疫情,應當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密切關注疫情監測系統和當地輿情動態,建立完善病毒性肝炎暴發或聚集性疫情預警機制,制定預案,及時核實疑似暴發或聚集性疫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確定發生暴發或聚集性疫情後,要依法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疫情處置、治療救助、宣傳教育和風險溝通等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病例報告的技術指導,定期開展數據質量核查並通報結果。有效利用現有傳染病疫情網絡報告系統、哨點監測系統、死因監測系統、免疫規劃信息系統、艾滋病綜合防治信息系統和免疫規劃效果評價等流行病學專題調查資源,定期分析疫情數據,及時掌握、研判本地病毒性肝炎疫情現狀、危險因素及流行趨勢。衛生計生監督機構要加強疫情報告的監督檢查,進一步提升疫情報告質量。有條件的地區,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建立以醫院為基礎的哨點監測系統,動態了解一般人群病毒性肝炎發病、死亡及相關危險因素基本情況。

(四)優化檢測策略,加強傳染源發現工作。

各地要根據本地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病毒性肝炎流行情況、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等實際情況,制訂完善檢測策略,明確重點檢測對象,穩步擴大檢測覆蓋面。醫療機構要落實手術、住院、血液透析、侵入性診療等患者的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檢查規定,為易感染人群和肝臟生化檢測不明原因異常者提供檢查服務。醫療衛生機構和體檢機構可在體檢人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將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檢測納入健康體檢範疇。對檢查發現的陽性者要提供必要的確診及抗病毒治療等有關服務,不具備條件的要及時轉診。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要求,不得在就業和入學體檢時開展乙型肝炎項目檢測。

發展改革、衛生計生部門要結合中西部地區醫院綜合能力、縣級及以上疾控中心以及省級傳染病醫院建設工作,統籌考慮,優化實驗室佈局。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應具備病毒性肝炎相關抗原、抗體檢測能力,確保全國以縣(區)為單位可開展病毒性肝炎確診檢測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強化實驗室能力建設和實驗室質量控制,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檢測質量評估,指導和規範病毒性肝炎實驗室檢測工作,提高實驗室檢測水平,保證檢測質量。

(五)規範治療管理,提高治療效果。

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醫藥科學技術發展,適時修訂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按照循證醫學原則制定、調整病毒性肝炎臨床診斷和治療路徑,及時將療效確切的抗病毒治療新藥納入。醫療機構要加強病毒性肝炎的規範化診療,根據患者病毒性肝炎類型、臨床階段嚴格掌握治療適應證,科學規範使用抗病毒藥物,加強病情和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優先推動疾病進展快、纖維化程度高及病情嚴重的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抗病毒治療,持續擴大抗病毒治療覆蓋面。積極推進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工作,穩步提升抗病毒治療率和治愈率。要加強患者管理和依從性教育,為患者及家屬規範提供健康諮詢和健康教育服務,指導患者避免酗酒、吸煙、過度不合理用藥等可加重肝臟損害的行為,減少肝硬化和肝癌及相關死亡的發生,提高患者生存質量。要根據本地實際,探索慢性病毒性肝炎的分級診療服務模式,依託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通過建立健康檔案、家庭醫生簽約、雙向轉診等形式為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提供治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

要充分發揮中醫藥優勢,進一步完善中醫臨床診療方案,加強中西醫結合診療工作,提高病毒性肝炎的治療效果。結合中醫藥優勢和健康管理,以慢性病毒性肝炎管理為重點,探索開展中醫特色健康管理,提升患者治療效果和生活質量。

(六)做好藥品供應,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知識産權、中醫藥等部門要密切合作,按職責分工共同推進病毒性肝炎藥品供應保障。對於療效顯著、臨床亟需的抗病毒藥物,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及時納入藥品優先審評審批通道,加快新藥註冊審批。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督促企業及時組織生産,保障藥品供應。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通過集中採購、藥品價格談判、醫保藥品目錄準入、短缺藥品和仿製藥物供應保障等多種方式,在保障企業合理利潤的基礎上,切實降低藥品價格,推動完善病毒性肝炎藥品集中採購機制,保證藥品可及。嚴重影響病毒性肝炎防治、威脅公共健康時,依法實施藥品專利強制許可。

衛生計生部門要逐步將更多符合遴選原則的病毒性肝炎藥品納入基本藥物目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社會保障政策,確保病毒性肝炎患者的基本醫療保障權益。各地要加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切實減輕貧困病毒性肝炎患者的醫療負擔。

(七)加強宣傳教育,努力消除社會歧視。

新聞出版廣電、網信和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互聯網、社交媒體公眾號等新媒體作用,利用“世界肝炎日”、“全國兒童預防接種日”、“世界艾滋病日”、“國際禁毒日”、“全國愛國衛生月”等重要時點,針對大眾人群、重點人群、患者等不同人群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針對大眾人群,廣泛宣傳病毒性肝炎可防可治等核心信息,普及防治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減少對病毒性肝炎的恐懼和對患者的歧視。針對病毒性肝炎重點人群,要根據人群特點以免疫接種、疾病危險因素、減少危險行為和定期檢測為宣傳重點,減少新發感染。針對患者,要以早診早治、科學規範治療為宣傳重點,提高治療依從性和治療效果,延緩疾病進展。

衛生計生部門要強化首診負責制,做好接診、必要的轉診及相關工作。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不得以學生攜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收或要求退學。除衛生計生委核準並予以公佈的特殊職業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為由拒絕招(聘)用。各地要依法加強對病毒性肝炎感染者的隱私保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有關檢測乙型肝炎項目的檢測體檢報告應密封,由受檢者自行拆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閱他人的體檢報告。要加強對病毒性肝炎感染者的愛心幫扶和情感支持,形成全社會共同防治病毒性肝炎的良好氛圍,努力消除歧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在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中的領導和協調作用,強化部門合作,有關部門切實落實工作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衛生計生部門要科學評估本地病毒性肝炎流行狀況,制定防治工作計劃,建立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機制,明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健康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婦幼機構、血站和衛生計生監督機構等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動員和支持企業、基金會、協會、有關組織和志願者開展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多渠道籌資,發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防治經費,進一步加強資金整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防控措施的落實。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防治能力。衛生計生部門要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能力建設,逐步提升感染控制、疫情監測、預防、診斷治療等技術水平,提高服務能力和監督執法能力。在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整體佈局框架內,加快建設包括病毒型肝炎在內的國家感染性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支持基層科學規範開展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各地要根據防治工作需要建立病毒性肝炎專業防治隊伍,配齊配強專業人員,加強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醫護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專業人員技術能力。定期對相關醫務人員進行病毒性肝炎檢測,提高防護意識,加強職業暴露防護。

(三)加強科研和國際合作,提高防治水平。科技、衛生計生等部門要按照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要求,加快實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等科技計劃,強化對基礎研究和原創性研究的支持,注重基礎性數據調查,開展快速檢測與早診技術及試劑研發、新型預防與治療技術方案及策略研究、創新藥及首倣藥研發等。重點支持乙型肝炎及相關肝癌治療新方案研究,開展乙型肝炎相關肝癌預警和早診試劑研發,加快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抗病毒治療藥物研發,加強專利已經或即將到期藥物的仿製。強化研發鏈、産業鏈有機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推廣應用,不斷完善相關國家政策。中醫藥等部門要以中醫臨床實踐為基礎,加強對病毒性肝炎的中醫藥防治研究。積極開展與國際組織、有關國家的合作交流,借鑒和吸收國際先進理念和防治經驗,加強國際合作。通過提供技術支持、疫苗和藥品等方式,在發展中國家推廣中國病毒性肝炎防治成功經驗,擴大國際影響。

五、督導與評估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制定本防治規劃的督導與評估框架,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在2020年末組織或委託第三方開展評估工作。各地要定期對本防治規劃的實施進展和主要成效進行督導與評估,並將結果報國家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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