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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地 震 局 令


第 10 號


《中國地震局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17年12月21日中國地震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局 長  鄭國光        

2017年12月29日      



中國地震局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

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中國地震局對涉及取消地震安全性評價人員執業資格、單位資質審批事項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決定:

一、廢止《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中國地震局令第8號,2002年2月25日公佈)。

二、廢止以下規範性文件:

(一)關於印發《一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的通知(中震發防〔2006〕86號,2006年9月12日公佈);

(二)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通知(中震發防〔2007〕112號,2007年10月17日公佈);

(三)關於印發《一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註冊實施辦法》的通知(中震防發〔2008〕153號,2008年9月28日公佈);

(四)關於地震安全性評價上崗證書管理制度向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震防發〔2008〕154號,2008年9月29日公佈);

(五)關於印發《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認定行政許可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中震防發〔2009〕96號,2009年9月23日公佈);

(六)關於做好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註冊和單位資質重新認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函〔2010〕38號,2010年8月13日公佈);

(七)關於印發《地震安全性評價乙級丙級資質單位申請上一級資質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中震防發〔2011〕14號,2011年2月15日公佈);

(八)關於印發《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震防發〔2012〕56號,2012年9月11日公佈);

(九)關於印發《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震防發〔2012〕57號,2012年9月11日公佈);

(十)關於進一步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的通知(中震防發〔2013〕79號,2013年12月24日公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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