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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印發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的通知


教體藝〔20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範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切實提高學校體育美育師資隊伍整體素質,推進學校體育美育改革發展,現將我部制定的《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遵照執行。

教 育 部             

2017年10月8日      



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精神,提高體育美育師資隊伍整體素質,推進學校體育美育改革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選聘體育美育兼職教師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學校體育美育師資隊伍建設的一個必要舉措,是破解現階段學校體育美育教師緊缺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整合各方資源充實體育美育教學力量的有效手段,是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提高學生審美與人文素養的迫切要求。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體育兼職教師是指被選聘兼職擔任學校體育課、課外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與競賽、特定運動技能與項目的教學訓練等工作的人員;美育兼職教師是指被選聘兼職擔任學校美育課程教學、課外美育活動指導、學生藝術社團訓練、學生藝術教育實踐工作坊教學與建設等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普通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


第二章 選聘條件


第五條 體育兼職教師的選聘對象應是其他學校專業體育教師,校外教育機構、體育運動團體與體育系統的有關體育工作者;美育兼職教師的選聘對象應是其他學校專業藝術教師,校外教育機構、宣傳文化系統與社會文化團體的藝術工作者,民間藝人或能工巧匠等,以及符合資質的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

第六條 鼓勵體育美育專職教師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下,以“走教”方式到農村及其他師資緊缺的學校擔任兼職教師;鼓勵普通高校體育藝術專業教師擔任中小學兼職教師;鼓勵學校選聘承擔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體育藝術傳承項目教學與指導的兼職教師。

第七條 體育美育兼職教師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身心健康,舉止文明。

(二)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關愛學生,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三)具有較高的體育藝術專業技能水平,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在相關體育、藝術領域中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士,或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方面有一定造詣的民間藝人、能工巧匠。

(四)兼職教師原則上不超過65歲,身體健康且條件優秀者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八條 聘任體育美育兼職教師要因地制宜,可採用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渠道進行。

第九條 聘任體育美育兼職教師應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嚴格考察、遴選和聘用程序。

第十條 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學校根據需要上報兼職教師崗位和任職條件。

(二)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面向社會公開發佈招聘信息。

(三)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應聘人員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進行資格審查。

(四)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崗位人選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並予以公示。

(五)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學校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 在職人員在應聘兼職教師前,須事先徵得所在單位同意。

第十二條 體育美育兼職教師上崗任教前,學校應對其進行教育理論、學科課程與教學法、教育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等內容的崗前培訓。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要加強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管理,將兼職教師納入學校教師隊伍管理之中,制訂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和評價標準,明確權利義務,規範從教行為,細化業績考核。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為體育美育兼職教師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建立專任教師與兼職體育美育教師結對幫扶機制,支持兼職教師與專任教師聯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專職教師在其他學校兼職的工作量不應超過本校的工作量。

第十五條 體育美育兼職教師要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杜絕借教學與活動之名推銷體育、藝術器材設備、有償補課等行為。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體育美育兼職教師行為規範。

第十六條 體育美育兼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給予獎勵表彰:

(一)堅持在農村及偏遠學校任教的。

(二)在體育美育課堂教學和課外活動中深受學生喜愛,並取得成績的。

(三)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體育與藝術方面作出貢獻的。

(四)有其他突出業績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以專任教師為主,兼職教師為補充的原則,統籌加強體育美育教師隊伍建設,將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納入教師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將學校聘請兼職教師工作納入人事管理監督檢查範圍,建立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資源庫,統籌區域內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調配與管理。

第十八條 各地應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資金支持選聘體育美育兼職教師工作,併合理支付相應報酬。

第十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要加強對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培訓,設立體育美育兼職教師培訓項目,提升其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技能水平。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地區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