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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

支持社會福利事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社〔2017〕2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

為規範和加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特製定《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 政 部              

民 政 部              

2017年11月22日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

資 金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財綜〔2012〕15號),以及中央財政預算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資金(以下簡稱彩票公益金)是根據國務院有關政策,從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用於民政領域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彩票公益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由財政、民政部門按職責共同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審核民政部門報送的預算編制建議、批復預算,會同民政部門分配下達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管理等。民政部門負責按資金使用範圍編制資金預算建議、預算資金執行、項目日常管理等。

第四條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彩票公益金與一般公共預算資金的銜接,統籌使用彩票公益金與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第五條 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接受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 使用範圍


第六條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應當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主要用於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社會福利項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項目。

第七條 彩票公益金用於老年人福利類項目預算總額不得低於彩票公益金總額的50%。重大政策調整涉及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禁虛報套取、擠佔挪用,不得用於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營利活動以及其他不符合規定用途的支出。


第三章 分配和使用管理


第九條 彩票公益金預算分為民政部項目支出預算和補助地方項目支出預算兩部分,預算的編制、報送和審批分別執行中央部門預算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管理制度,並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

第十條 民政部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均應當通過評審,項目立項和預算申報應當嚴格執行中央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不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項目交叉重復。

第十一條 補助地方項目資金分配應當以因素法為主,由民政部會同財政部確定資金分配原則,並提出分地區建議數,經財政部審核下達地方。

分配因素主要選取人口、區域、財力狀況、相關機構數量、工作績效等因素。不同項目資金分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分配因素,並明確相應的權重。

第十二條 補助地方項目資金下達地方後,省級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財政部確定的資金使用方向和分配原則,結合本地工作實際,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及時下撥資金。

第十三條 各級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執行,不得擅自調整預算,不得截留、擠佔、挪用資金。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項目變更、終止,確需調整預算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審批。

各級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單位應當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強化項目結項管理。

第十四條 彩票公益金的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彩票公益金結轉結余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結轉結余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彩票公益金使用過程中涉及政府採購的,按照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信息公開


第十七條 各級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公開彩票公益金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每年3月底前,省級民政部門應當向本省財政部門報送上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每年4月1日前,省級民政部門應當將上年度本省份使用中央補助地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情況上報民政部。每年6月底前,民政部應當將上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 各級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使用和管理彩票公益金資助標識。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各級民政、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要求,實施對彩票公益金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所有民政部項目均應當按規定編制績效目標,未按要求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不得納入項目庫。

補助地方項目納入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績效管理,按規定編制該項資金績效目標。各省份在收到中央補助資金後60日內將區域績效目標報民政部、財政部備案,並抄送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省級財政、民政部門在對下分配資金時同步下達分區域或分項目績效目標。

各級民政、財政部門應當在預算執行中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在年度執行結束後,按要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調整政策、改進管理、分配預算的參考和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彩票公益金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第二十二條 民政部應當結合實際隨機選取一定數量的項目和向下一級分配資金的項目,委託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審計。

第二十三條 對於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各類財政違法行為,依照《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彩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活動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彩票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省級財政部門、民政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社會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社字〔1998〕1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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