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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 46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已經2017年12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年11月28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6號)同時廢止。

部 長  苗 圩      

2018年2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具體內容略,詳情請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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