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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


2018 年 第 15 號


為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根據國務院要求,商務部對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相關聯發部門同意,現決定對以下9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1.廢止《關於規範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工作的通知》(國經貿貿易〔2002〕825號)。

2.廢止《商務部關於做好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工作的通知》(商運字〔2005〕78號)。

3.廢止《商務部關於實施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的通知》(商運發〔2006〕102號)。

4.廢止《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辦運函〔2016〕611號)。

5.廢止《商務部等6部門關於落實2014年度醫改重點工作任務提升藥品流通服務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商秩函〔2014〕705號)。

6.廢止《商務部關於印發〈藥品流通統計報表制度(2015-2016)〉的通知》(商秩函〔2015〕64號)。

7.廢止《關於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印發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外經貿人字〔2002〕388號)。

8.廢止《關於加強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前培訓有關工作的通知》(商人字〔2003〕37號)。

9.廢止《關於印發〈國際商務職業資格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商人字〔2003〕46號)。

商 務 部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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