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能源局關於印發《能源行業深入推進

依法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能發法改〔20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有關能源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為深入學習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精神,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關於能源行業深入推進依法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能 源 局            

2019年1月18日     



關於能源行業深入推進

依法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週年,也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精神的關鍵之年。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加強能源行業法治建設,切實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促進能源依法治理實踐不斷深入,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現結合能源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新發展理念,全面加強法治建設,加快能源立法步伐,不斷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進能源立法與發展改革相協調,努力實現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推進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提供法治保障。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能源行業法治觀念明顯增強,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圍;重點能源立法項目取得新突破,能源法規制度體系基本建成;能源依法行政、依法決策水平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幹部依法治理能力明顯提高;行政執法程序進一步規範,執法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得到有力保護;行為相對人的權益救濟渠道進一步暢通,人民群眾公平正義獲得感進一步提升。

到2025年,能源行業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企水平明顯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顯著增強,法治成為能源行業依法治理的基本遵循;能源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已經形成,行政決策依法科學,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實現依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法保護行為相對人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工作原則

——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理的領導。堅持實現黨領導能源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健全黨領導能源行業依法治理的制度和工作機制,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能源政策有效實施,確保能源依法治理正確方向。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能源依法治理要體現和維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回應人民的新關切,要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能源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開門立法,注重發揮專家、法律顧問和社會公眾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凝聚各方共識;任何立法都要以上位法為依據,著力提高立法質量,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民主立法、陽光執法,將公平公正原則貫穿到依法治理的全過程;加強壟斷環節監管,確保電網、石油天然氣管網無歧視開放;能源企業、行業協會要加強合規性管理,嚴格遵守能源市場規則,確保市場公平競爭。

二、主要任務

(一)積極推進能源立法,健全能源法律制度體系

1.加快推進重點立法項目。按照全國人大、國務院的立法規劃,國家能源局繼續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人民群眾新關切,大力推進《能源法》、《電力法》、《核電管理條例》、《國家石油儲備條例》的立法審查工作;加快推進《煤炭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可再生能源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積極做好《石油天然氣法》、《能源監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立法研究和起草修改工作。研究論證制定天然氣管理行政法規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配套規章制度,加快推進能源規章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地方能源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涉及能源設施保護、安全生産、用電安全與民生利益緊密相關的法規規章。

2.全面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有關單位要加強與立法部門的溝通協商,對立法中的重難點問題深入調研,及時提出立法建議。牽頭單位要加快立法草案的起草、研究論證;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對受託開展研究的立法項目,要組織專家重點研討,對納入徵求立法意見、調硏範圍的,要認真研究論證並提岀意見建議。

(二)規範依法行政決策程序,嚴格實施陽光執法

3.提升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事項的規則和程序,進一步完善依法決策機制,把專家論證、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進一步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對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重大能源政策、改革舉措、能源項目等,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能源企業應不斷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範股權多元化和出資人的權利,建立科學的決策制衡機制。

4.強化行政執法力度。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規範自由裁量權,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執法責任落到實處。強化立案審查工作,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調查,依法查辦一批有重大影響的違法違規案件,著力解決行業反映強烈、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

5.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有關單位應探索推進“互聯網+”的行政執法新模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明確具體操作流程,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運用好12398能源監管熱線,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信用監管,及時記錄違法失信企業的不良信息,在行政執法中應用信用信息,發揮信用監管的懲戒作用。

(三)多措並舉推進普法工作,營造能源法治良好氛圍

6.充分發揮普法工作機制的作用。國家能源局將依託能源行業普法機制,適時開展調研總結,對普法典型經驗及時總結,對先進單位予以表揚,並上報全國普法辦;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予以通報。各級能源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和優化服務中,要將普法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能源企業要結合經營實際,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育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和理念。

7.不斷拓展普法工作渠道。各單位應以12·4國家憲法日為契機,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憲法宣傳活動,抓好憲法修正案的學習貫徹;要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機結合,使立法工作的過程成為宣傳普及憲法法律、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充分利用互聯網傳播平臺,通過法治論壇、報刊專欄、微信公眾號等途徑,擴展普法工作渠道。國家能源局支持中電傳媒集團建設中國能源普法網站,各單位要將新岀臺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法治建設的大事件、普法經驗等及時上傳報送,中電傳媒要做好網站的及時維護、版面完善、數據更新等工作,切實將網站打造成普法宣傳的窗口。

8.認真做好憲法督查和普法檢查工作。為落實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和“七五”普法工作,各單位要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和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的要求,認真做好自查、備查、反饋、整改等工作,並起草檢查報告和評估報告,按時做好報送工作,推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和“七五”普法規劃的全面貫徹落實。

(四)暢通權利救濟渠道,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

9.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國家能源局要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規定,規範辦案流程,完善辦案機制;研究制定行政復議聽證辦法,對疑難複雜、社會爭議較大的案件,探索採取聽證方式審理案件。地方能源管理部門、能源企業要健全案件辦理工作制度,建立案件反應機制,積極配合案件調查,及時提供案件相關情況;建立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對潛在的法律風險跟蹤分析、及時疏導,爭取將矛盾在內部化解。

10.依法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要依法公正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按程序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要提高辦案質量,該徵求意見的要及時徵詢意見,該論證的要及時組織專家論證。對於行政應訴案件,相關單位要按規定要求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並組織人員按時出庭,積極向法院陳述事實和依據,維護其合法權益。案件無論大小、難易,一律不得超期,更不得久拖不決。

11.不斷改進辦案方式。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要分類辦理案件,對爭議不大、法律關係明確的案件,建立簡易審理程序,儘快做出復議決定;對涉及面廣、案情複雜的案件,適時開展現場調查取證,蒐集證據材料;加強與法院業務交流,形成司法與行政良好互動機制,促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標準相統一。

(五)加強合法性管理,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體系

12.加強合法性審核工作。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要建立合法性審查機制,規範審查程序,嚴格審查內容,嚴把發文質量,明確規範性文件嚴禁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義務。

13.紮實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和反壟斷工作。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要將公平競爭審查作為合法性審核的重要內容,在制定市場準入、産業發展、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時,都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嚴格把關;要加強反壟斷案件審查工作,對涉及能源領域的反壟斷案件,要組織專家研究論證,及時提出行業審查意見。

14.企業依法做好合規性管理。能源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要按照《中央企業合規性管理指引(試行)》的規定,尊重契約精神和國際規則,建立有效的合規性管理機制,使依法合規覆蓋到整個産業鏈、落實到各個崗位、貫徹到各個生産經營環節,最大限度地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規範權力運行

15.做好“放管服”論證工作。按照國務院協調辦的部署,依據相關政策和程序,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要對現有行政審批事項逐一深入論證,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下放的儘快下放;對一些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徵求意見等為名的變相審批和許可事項,要儘快加以整改;對已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要按時做好評估工作,對後續監管不到位的,要儘快補齊監管措施。相關單位要按照司法部要求,紮實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證明堅決取消;相關單位要對證明事項清理結果負責,如發現有未及時清理的,要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16.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國家能源局將強化對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充分發揮規劃、計劃、政策、規則、標準在監管中的作用,監督指導地方能源管理部門做好下放審批事項的規範管理工作。地方能源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能源局的要求和規定的標準,編制承接審批事項的管理流程和審查標準,依法依規做好審批工作。國家能源局會同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併發布監管報告,對發現違規行為,將予以通報並嚴肅問責。

17.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按照中編辦要求,國家能源局適時做好權責事項清單試運行工作;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按照已公開的權責事項清單,嚴格履行行業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並結合新出臺的法規政策,配合國家能源局及時更新權責清單。各級能源管理部門也應根據當地實際,全面梳理公共權力,已完成權責清單的,要做好運行工作;未完成的要儘快編制清單,眀確實施主體、法律依據、辦理流程。

18.及時做好“立改廢”工作。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要對涉及取消下放事項、知識産權、公平競爭、軍民融合、機構改革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時開展清理;對與上位法不一致或者與改革發展不相適應的規範性文件,要定期修改、廢止;對需要修改廢止的法律法規規章,要及時向立法部門提起建議。能源企業、行業協會也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對印發的文件、工作制度及時梳理,確保各項工作于法有據。

19.進一步優化用電營商環境。對標世界銀行“獲得電力”指標,壓減供電企業辦理電力用戶用電業務時間,2018年供電企業辦理電力用戶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減到50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底前壓減到45個工作日以內,5年內壓縮2/3以上、壓減到40個工作日以內。進一步加強監管,力避已經解決的問題出現反彈,嚴防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下滑。

(七)加強法治隊伍建設,提升能源行業法治化水平

20.加強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各單位要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加大對能源行業法治人才隊伍的培養力度,推進能源法治隊伍正規化、專業化,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要堅持德法兼修,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努力培養造就一批高素質法治人才及後備力量,打造一支忠誠于黨、忠誠法律的能源法治人才隊伍。

21.公開選聘法律顧問。各單位應通過競爭性方式選聘優秀律師事務所擔任顧問單位,並選派政治業務素質過硬、社會責任感強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外聘法律顧問既要選聘行政法、經濟法等領域的專家,又要選聘能源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建立健全能源法治專家庫,為能源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撐。

22.發揮法律顧問在法治建設中作用。各單位應建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按規定提供相應辦公條件和業務經費,形成公職律師與外聘法律顧問聯動工作機制。各級能源管理部門應建立機制、採取措施,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改革、重大投融資、重大決策中的參謀作用;能源企業應發揮總法律顧問、外聘法律顧問在項目投資、企業改制、風險防範、案件辦理等方面中的作用,提升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都要嚴格履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切實加強依法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把依法治理貫徹到能源各項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把依法治理工作列為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對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進行表彰,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通報批評、督促整改。

(二)壓實工作責任

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能源企業、行業協會要壓實工作責任,認真做好各項工作任務的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具體負責人,真正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各單位要把依法治理相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規定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切實予以保障;要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能源法治建設工作,構建共享共治的能源法治新格局。

(三)建立工作報告和備案制度

嚴格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相關工作規則,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國家能源局各司、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直屬單位每年1月份要向國家能源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設情況。國家能源局根據報送情況形成工作報告,上報中央依法治國辦。按要求建立備案制度,國家能源局每年形成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在報送國務院審議的同時,要正式向中央依法治國辦備案。凡涉及法治工作方面的重要舉措,或者擬開展的重要試點,國家能源局要通過中央依法治國辦報委員會審批。請各單位每季度向國家能源局報送1-2篇法治建設信息,國家能源局匯總後定期上報中央依法治國辦。

(四)營造法治氛圍

各單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通過日常監督、媒體宣傳、輿論引導等措施,並以生動直觀的方式,向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宣傳能源法律法規。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能源企業、行業協會要組建法治宣傳隊伍,根據不同對象,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實效。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略,詳情請登錄能源局網站)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