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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十四五”特殊類型地區


國函〔202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十四五”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十四五”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統籌發展和安全,健全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支持欠發達地區、革命老區、邊境地區、生態退化地區、資源型地區、老工業城市等特殊類型地區更好解決自身困難,更好發揮支撐功能,持續增強內生發展動力,不斷增進民生福祉,開拓振興發展新局面。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落實重點任務,組織編制省級專項規劃,將《規劃》明確的重要任務和改革舉措與本地區“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緊密銜接起來,確保將《規劃》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點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工作指導,加大支持力度,細化具體支持措施,為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充分發揮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等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統籌推進重大事項,推動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和服務,及時跟蹤《規劃》實施進展情況,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 務 院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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