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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21 年 第 10 號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的決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經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 長  李小鵬

2021年8月11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公路、水路

交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公路、水路交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5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二十七條中的“通報批評或者”。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路交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佈。



公路、水路交通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


注:《公路、水路交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具體內容略,詳情請登錄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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