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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三江源國家公園的批復


國函〔2021〕101號

青海省、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國家公園局):

自然資源部關於設立三江源國家公園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三江源國家公園。三江源國家公園設立後,相同區域不再保留其他自然保護地,相關未劃入國家公園區域的管控要求通過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予以明確。原則同意《三江源國家公園設立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三江源國家公園建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統治理,堅持生態保護第一、國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國家公園理念,加強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完整性保護,正確處理生態保護與農牧民生産生活的關係,維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並永續發展,強化監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撐,為構建中國特色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美麗中國建設作出貢獻。

三、青海省、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作配合,落實工作責任,全面加強長江、黃河、瀾滄江源頭生態系統的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國家公園建設;抓緊組織編制三江源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按程序印發實施。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大對三江源國家公園的支持力度,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制定、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指導和傾斜。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國家公園局)要加強督促指導,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幫助解決國家公園建設中的困難,重大情況和重要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 務 院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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