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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21 年 第 13 號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的決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經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 長  李小鵬

2021年8月11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

《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6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三十五條。

條文序號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佈。



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


注:《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具體內容略,詳情請登錄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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