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任會斌、石志勇)宣稱功能無所不包,效果吹得神乎其神,到頭來受騙上當的卻是消費者。針對虛假違規廣告氾濫成災的情況,在北京參加兩會的部分人大代表認為,對虛假違規廣告應該加以大力整治。當務之急是儘快修改廣告法,對虛假違規廣告採取更嚴厲的處罰。
“難道虛假違規廣告還刀槍不入?就沒有根除辦法嗎?”全國人大代表廷·巴特爾氣憤地説。
以醫藥領域的虛假違規廣告為例,目前我國的藥品廣告已經成為各類媒體最大的廣告來源,但是藥品廣告的違法行為相當普遍。僅2006年4季度,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佈《違法藥品廣告公告》等方式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共計22837次。
那麼,虛假違規廣告為什麼能夠大行其道呢?全國人大代表馬平一認為,法規滯後是一個重要原因。我國廣告法1995年開始實施,其中許多條款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廣告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難以進行有效規範,致使廣告誠信問題突出,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保護,失信者未受到嚴厲懲處,“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全國人大代表邱榮慶認為,要制止虛假違規廣告氾濫的現象,目前應該建立責任追究制。一旦發現媒體刊登虛假違規廣告,除採取行政處罰和停播處理以外,還應追究刊登媒體負責人的責任。
馬平一代表認為,針對較為嚴重的虛假違規廣告問題,從2005年開始,國家工商總局會同多個部門聯合開展了廣告專項整治活動。一年多來,專項整治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廣告嚴重違法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虛假違規廣告氾濫的勢頭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廣告市場要取得徹底的好轉,還需規範和努力,當務之急是儘快修改廣告法,對虛假違規廣告採取更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