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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2007年和諧執法 檢察機關推行答疑説理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兩會文件解讀·高檢報告:2007年和諧執法
檢察機關推行答疑説理制度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楊維漢、李薇薇)“不少地方檢察機關實行了不批捕、不起訴等工作環節的答疑説理制度”。新的一年裏,“全面推行不批捕、不起訴答疑説理制度,把定紛止爭、化解矛盾、促進和諧融入執法辦案全過程。”仔細閱讀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不批捕、不起訴答疑説理制度”兩次進入記者視野。

    的確,不少地方檢察機關已經開始探索改進執法方式、耐心釋法説理的新途徑。山東省微山縣檢察院檢察長孫東海就給記者講述了一個真實案例。

    2007年1月,微山縣村民周某因生活瑣事與村民田某發生爭執,周某與其侄子一起持棍與田某互相毆打,造成田某輕傷害。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辦案檢察官對案捲進行了認真審查後認為,這是因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著重從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角度出發擬不批捕,但不批捕又可能導致雙方矛盾激化。

    辦案中,檢察官發現周某賠償田某損失,受害人也有和解的想法,於是會同公安人員、村委會人員到被害人家中,從法律角度闡明案件事實情況,以及下一步依法將要作出的處理結果,並從“冤家宜解不宜結”的角度講明和解的意義。檢察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促成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檢察人員對不捕、不訴的案件,針對偵查機關、案件當事人的疑問和異議,耐心釋法説理,既做好與偵查機關的協調配合,又依法對案件作出了處理,解決了與案件相關的矛盾和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國家森説。

    化解一分矛盾,增加一分和諧。

    ——重慶市檢察院化解矛盾“做減法”,推行不捕、不訴答疑説理制度。

    ——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推出申訴案件“答疑制”。由民事行政檢察處主管處長和承辦人對不立案、不抗訴的理由進行解釋和説明,為申訴人答疑釋惑、以案釋法。

    ——浙江省寧波市檢察院2006年6月出臺《關於加強法律監督説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目前該《意見》已在當地檢察機關全面推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中等法學專家表示,檢察機關答疑説理有利於提高法律監督工作的質量;有利於增強法律監督的有效性;有利於保障檢察權的正確行使,是檢察機關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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