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卜雲彤、程雲傑)“為了依法維護國家領海主權和海洋權益,必須進一步完善我國海洋法律體系。”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全國人大代表、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高之國表示。
高之國介紹,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相繼頒布了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規,有力維護了國家海洋權益,促進了國家海洋事業的發展。但是,我們在涉及國家領海主權和海洋權益、海洋資源開發、海洋綜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有的政策性法規內容比較原則,缺少配套的實施辦法和細則,適用性、可操作性不強;有的專業性法規適用範圍比較窄,規範對象比較單一;隨著國際海洋法律制度的發展,我國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管理制度、公海上行使權利的制度等方面還需要補充新的內容。
高之國建議,認真總結梳理我國海洋管理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我國海洋法律體系,充實和細化我國海洋立法內容,增強海洋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當前應優先制定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的配套法規以及海洋綜合管理法規,包括外國船舶無害通過我國領海管理辦法、外國軍用艦艇進入我國領海內水管理辦法、對違法船舶登臨檢查實施辦法、專屬經濟區內人工構築物建造管理條例等法律或規章,更好地維護國家海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