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 呂曉宇 孫鐵翔)去年以來,我國安全生産事故總量呈下降趨勢。部分人大代表認為,“沒有安全生産就沒有發展的保障基礎”,安全生産重在“長治久安”,要進一步理順安全生産監管機制,建立科學的安全生産獎懲機制。
長期靠過量消耗能源資源的發展方式導致巨大的安全生産壓力。煤炭大省山西僅2008年就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人員傷亡慘重。
上級忙著“打板子”,幹部忙著“換位子”。在事故調查和問責之下,一些地區領導班子頻繁更換,區域發展也受到嚴重影響。
“沒有安全生産就沒有發展的基礎,沒有轉型的保障。”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朔州市委書記王茂設説,“必須把安全生産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指標。”
去年以來,我國安全生産事故總量呈下降趨勢。山西從産業升級、強化監管等入手,安全生産形勢明顯好轉,經濟社會發展也上了一個新臺階。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安監局局長張根虎説:“目前,部分法律法規亟待重新制定或修訂。例如《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産法》,以及涉及到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等方面的標準化都是幾十年前制定的,嚴重不適應新的形勢要求,需要重新修訂。”
“煤礦安全監管中職能交叉、多頭管理、多元執法的現象仍然存在,必須加以改進。特別是地方政府對中央煤礦企業的安全監管十分困難,影響了安全生産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實。”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煤炭廳廳長吳永平説。他建議,要建立“誰辦礦、誰負責”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解決“管不了、管不住、管不好”的問題,確保煤礦安全生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