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記者岳德亮、張遙)“加快治理太湖水污染,保護太湖水環境,不僅是一個水環境保護問題,而是事關整個環太湖地區、整個長三角地區的長遠發展。”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湖州市市長金長征呼籲,應該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促進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讓太湖水清澈起來。
湖州市地處浙江北部,太湖南岸,浙江省的太湖岸線全部在湖州,是環太湖地區唯一因湖而得名的城市。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流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污染物排放量不斷增加,太湖富營養化程度逐年加重。
金長征認為,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江浙滬兩省一市,需要統一行動、整體推進,單純依靠當地政府行政手段來控制排污的做法,已不能有效解決當前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問題,必須綜合運用行政、價格、稅收、財政等多種政策和手段。生態補償機制應該是實現跨行政區合作的一項重要制度,能夠真正體現“誰排污、誰出錢,誰保護,誰得益”的原則。
金長征建議,應探索建立太湖流域內跨省市的水環境保護的生態補償機制,按照“誰保護,誰得益”的原則,每年由中央財政以轉移支付方式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補償。對入湖斷面水質不能達到功能區要求的地區,則根據改善或惡化的幅度按規定向上繳納不同數額的補償資金,從而為各個地方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提供長期的激勵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