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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學生就業基層將享受優惠政策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7日   來源:福建日報

    針對目前基層急需大量人才,但人才“引進難”、“留不住”的突出問題,日前,福建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發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採取一系列措施,增強基層對高校畢業生的吸引力。

    報考公務員可加分

    從2006年起,福建省直黨政機關和廈門市直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包括特種專業崗位)的比例不得低於1/3,以後逐年提高。

    從2006年起連續5年,福建全省每年招募300名左右高校畢業生,到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服務期1至2年。服務期間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的生活補貼,每年200元的交通補貼和300元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商業保險,由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給予支付。服務期滿後,報考福建省國家公務員的,筆試成績給予適當加分獎勵。如報考縣鄉國家機關公務員,再適當提高加分獎勵分數。志願服務縣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時,可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中定向統一招考,或者在公開招考中給予加分獎勵,優先錄用;在服務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可以直接錄用。服務期滿3年,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願意到基層服務的,可以保留研究生學籍2年。

    鼓勵高校畢業生進村進社區工作,從2006年起用3到5年時間,爭取實現各村(社區)至少有1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在城市社區就業的,薪酬待遇不低於每月800元,到農村就業的,可通過法定程序安排擔任村黨支部、村委會的相應職務,市、縣(區)兩級政府給予生活補貼,標準不低於每月600元。工作滿2年的,如報考所在縣(市、區)公務員,筆試給予適當加分的獎勵。被錄用的,其在農村和社區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工齡;報考研究生的,適當給予優惠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鄉(鎮)、街道招考公務員時,應確定一定比例面向這類人員招考。

    戶口自願遷移落戶

    到山區和欠發達地區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往家庭所在地或就業地設區市城區。今後流動到其他地區工作,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准予落戶。需要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的,提供免費代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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