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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學生就業基層將享受優惠政策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7日   來源:福建日報

    助學貸款國家幫你還

    將實行貧困生助學貸款國家代償政策。如果高校畢業生到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困難縣所轄鄉(鎮)擔任教師、醫護、農技人員,工作滿5年以上的,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省、市、縣(區)財政按3:4:3比例代為償還,上限為1萬元。

    提前執行轉正定級工資

    到鄉(鎮)機關和單位駐地在鄉(鎮)的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直接執行轉正定級工資。

    個體經營政策優惠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到農村從事教育、醫療、農業技術推廣行業的,註冊資金允許3年內分期到資;最低註冊資本可放寬到3萬元。為到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項目、諮詢等信息服務。開業有貸款需求的,可參照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小額貸款服務。

    職稱評定一視同仁

    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及科技人員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經費,申報有關科研成果或榮譽時,與國有企業、國有單位職工一視同仁。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今後招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時,可按相關政策規定,將其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工(保)齡。

    建立職業見習制度

    各級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牽頭組織企事業單位建立見習基地或提供見習崗位,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為畢業後6個月以上仍未就業,並已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提升職業技能,提高就業能力創造條件。見習期一般為6—12個月。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市、縣(區)政府提供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補助。

    重用優秀選調生

    選調生主要充實到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以及縣(市、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機關等基層單位。選調生在基層工作2至3年後,表現優秀的應及時選拔任用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和機關工作崗位。今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應優先從選調生中選用。

    此外,將實行面向基層需要的定向招生制度;各級財政可安排專門經費,用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創業,省財政將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同級政府對提供免費公共服務的人才仲介和職業仲介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助;每年為欠發達地區的鄉(鎮)下達一定數量週轉編制,用於接收安排選調生和招考高校畢業生。(記者 李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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