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全省範圍內聯合換發稅務登記證工作根據國稅局、地稅局的稅收徵管信息化程度,採取“聯合換(辦)證”和“地稅換(辦)證,國稅蓋章認可”兩種方式進行。
“聯合換(辦)證”方式,即納稅人只向一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換(辦)證手續,由受理稅務機關核發一個代表國稅局和地稅局共同進行稅務登記管理,加蓋雙方稅務機關印章的稅務登記證件。對納稅人違反稅務登記管理的行為,由發現的稅務機關進行處理,並通知另一家稅務機關,另一家稅務機關不再進行處罰。
“地稅換(辦)證,國稅蓋章認可”方式,即納稅人向主管國稅局和主管地稅局分別填報《稅務登記表》並提交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及其他稅務資料,主管的地稅局打印、發放加蓋雙方稅務機關印章的稅務登記證件後,主管國稅局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將納稅人的換(辦)證信息錄入綜合徵管信息系統。此次聯合換發稅務登記證工作分為準備、實施、驗收總結三個階段,計劃12月中旬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