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毛曉梅)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製定的我國首部《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簡稱《規範》)正式發佈實施。3日起,各保險公司將啟用行業統一的重疾定義,並按照行業相關規定開發和管理重疾險産品。今年8月1日前,使用行業統一定義的各項工作將全面完成。
所謂重疾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達到約定的疾病狀態或實施了約定的手術時,給付保險金的健康保險産品。重疾險的根本目的是為病情嚴重、花費巨大的疾病治療提供經濟支持。
過去重疾險的理賠尺度比較嚴苛,許多消費者質疑重疾險“保死不保病”,理賠時也産生了很多糾紛。為了規範和統一行業內重疾險使用的疾病定義,2006年8月,中保協聯合中國醫師協會組建了健康保險專家委員會,以共同制定我國重疾行業標準定義庫及使用規範。
中保協會長王憲章介紹,在重疾險中,保險期間包含成年人階段的重疾險業務量最大。因此,《規範》主要根據成年人重疾險的特點,對重疾險産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定義進行了統一和規範。《規範》明確要求保險行業使用統一的重疾定義後,成年人重疾險産品的保障範圍必須包括25種重大疾病中發生率和理賠率最高的6種疾病。
這6種重大疾病是: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也就是説,今後凡是叫“重大疾病保險”的險種,至少必須能保這6種疾病。據介紹,目前國內市場上銷售的重疾險産品大多數涵蓋了上述疾病保障責任。
《規範》還對重疾險的相關除外責任(即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的項目)進行了明確規範。對重疾險産品涉及到的保險術語制定了行業標準。對重疾險條款和配套宣傳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順序提出了規範性要求。
王憲章表示,使用行業統一的重疾定義及規範,一方面有利於消費者比較和選購重疾險産品,保護消費者權益;一方面有利於我國自行積累重疾險的經驗數據,著手解決長期困擾我國健康保險發展的數據難題,促進健康保險産品自主創新。
記者獲悉,3日當天,信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率先推出了符合行業新標準的“新一代”重疾險。兩家公司的新産品不僅都涵蓋了《規範》劃定的6種必保疾病和19種可選擇疾病,還把在《規範》之外的疾病也納入保障範圍。信誠人壽北京分公司總經理方志男告訴記者,實施行業新標準後,重疾險市場是新老産品共存的局面。目前該公司老重疾險保單已自動升級成符合行業標準的保單。
人保健康則承諾,對於已購買人保健康原重疾險産品的客戶,將按照對客戶有利的原則處理原有保單的索賠申請,即無論是新條款還是老條款,都遵照有利於客戶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