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於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財〔2009〕97號)規定,由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所承擔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項目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的重大重點項目等,可以聘用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項目,承擔研究的單位也可聘用高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