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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二級以上醫院5月20日起互認檢查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5月13日專電(記者丁靜)為減少重復檢驗、檢查,解決群眾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西安市衛生局日前規定,在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西安市二級及以上醫院5月20日起實行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西安市區域內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包括各相應規模的民營醫院均在此範圍內。

    西安市衛生局規定,以不影響疾病診療、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為前提,醫學檢驗結果互認原則上在同級醫院之間、二級醫院對三級醫院之間進行。除非診療必需,三級醫院也應認可二級醫院的檢查、檢驗結果。對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查資料及報告,二級以下醫院、門診部、衛生所、診所等應按要求予以確認。

    對所有檢查、檢驗項目結果的認可,由接診臨床醫師確定,如檢查、檢驗結果與臨床表現相符合,能滿足診療需要,則一般不再復查。對患者能提供檢查部位正確、全面、質量較好的診斷報告時,可憑客觀檢查結果由本機構影像科醫師會診。對在相應疾病週期性變化規律範圍內相對穩定的檢驗結果,一般不再復查。

    互認項目包括檢查、檢驗項目中根據客觀檢查得出的片子、圖像出具診斷報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攝片、CT、核醫學成像、骨髓涂片等。 醫學影像檢查項目中根據檢查過程中的動態觀察出具診斷報告的,或診斷報告與檢查過程密切相關的,包括放射造影檢查、超聲檢查、心電圖、腦電圖、腦血流圖、肌電圖等。臨床檢驗類項目包括總蛋白、白蛋白、空腹血糖、病毒血清測定、細菌血培養、甘油三酯等。

    有下列項目之一的,各醫院間不能進行結果互認,應告知患者做進一步復檢。因疾病轉歸需連續對比觀察的檢查、檢驗項目;因病情變化、檢查、檢驗結果難以提供參考價值;某些嚴重疾病的診斷和重大的治療活動如手術、放射治療,應當復查的檢查、檢驗項目;臨床輸血前的各項檢查、檢驗項目;存在明顯個體差異的醫學檢查、檢驗項目;急診、急救患者的醫學檢查、檢驗項目;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鑒定所需的檢查、檢驗項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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