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8年底,在甘肅省各城鎮就業的農民工都將有望納入醫療保險範疇———為有效解決農民工看病難的問題,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日前出臺的《2006年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擴面指標》中,作出了許多有利於農民工靈活參保的規定。
新的規定包括: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可實行低標準準入、漸進式過渡的辦法,確定不同的保障層次和資金籌集標準,並可適時調整費率;農民工住院或大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主要由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可以採取不同方式參加醫療保險;已參加統賬結合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本人意願,給予保留醫療保險關係或者隨同轉移個人賬戶、接續醫療保險關係。
勞動保障部門表示,到2008年底將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基本納入醫療保險制度範圍,重點解決農民工務工期間的住院或大病醫療費用,並形成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正常的運轉機制。(記者 康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