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減輕醫療費用負擔的願望又有了切實保障。 1月12日,遼寧省政府公佈了《關於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依據這個意見,遼寧省將在2010年2月底以前,在試點地區由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今後,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報銷範圍,報銷比例要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試點首先在瀋陽、大連、鞍山、盤錦4市所轄的全部縣 (市)、區推開。這些縣(市)區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其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及其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都將成為試點單位。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這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藥物將取消加價,按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由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採購、統一定價、統一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基本藥物的比例也有規定,要佔全部使用藥物的80%以上。
這一改革同樣伴隨著人事制度與分配製度的變化。按照人事部門核準的設崗方案,所有人員都將實行競聘上崗、全員聘用、合同管理。其中,鄉鎮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由縣級衛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公開選拔、擇優聘任,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任期一般為3年。衛生技術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
醫務人員工資水平將與當地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實行績效工資。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用,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核定補助。(記者 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