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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生活:氣候變化尚不確定100%是人為因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12月7日電(記者 盧蘇燕)被全球“熱炒”了2年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當地時間7日上午終於如期開幕。也許正是因為被“熱炒”,有關大會及“氣候變化”的一些事實和概念逐漸“模糊”,甚至完全“走樣”。正如幾年前社會上盛行一時的“傳話遊戲”,從A、B、C依次傳到G時,事實早已面目全非。故借著公眾當下對氣候變化問題的熱切關注,重申幾個較常被“誤説”、“誤傳”、“誤解”的正確表述,算是咬文嚼字,也算是還事實以本來面目。

    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

    “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也稱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其全稱應該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第5次會議”,因為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故得此名。

    但最近有媒體將這次會議統而冠之以“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峰會”,這種説法欠妥。

    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以往通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暨《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締約各方的談判會議,專業性、技術性較強。而為推動哥本哈根大會取得成功,丹麥首相拉斯穆森呼籲全球領導人在會期的最後兩天參會,將最後兩天的會議升格為“峰會”。此次會議的會期是12月7日至18日,其中大部分時間是專業、技術討論和談判,故不應將整個會議統稱為“峰會”。

    不過,在今天的會議開幕式上,丹麥首相拉斯穆森介紹説,截至目前已經有110個國家的領導人表示將出席本次會議後期的會議。因此,大會後期的會議倒是應該稱為峰會。

    《公約》及其《議定書》

    《公約》是1992年5月在聯合國紐約總部通過的,同年6月在巴西裏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期間正式開放簽署,這次環發大會也被稱為“裏約地球峰會”。所以,目前常見的“在裏約制定了《公約》”一説與事實不符。正確的表述應為:“1992年5月在紐約通過的《公約》”,或“1992年6月在裏約開放簽署的《公約》”。

    《議定書》是《公約》締約方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舉行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通過的,即《議定書》和《公約》應是從屬關係,而不是並列關係。所以,目前一些媒體中常用的“《公約》和《議定書》”一説欠妥,準確的表述應為官方文件中使用的“《公約》及其《議定書》”。

    《公約》確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要求所有國家根據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的能力及其社會和經濟條件,……”,這是白紙黑字寫進《公約》的。因此,“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公約》確定的。目前有些文章中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説成是《議定書》確定的,這實際是將這一原則的確定時間“延誤”了5年。

    其實,《議定書》正是本著《公約》確定的上述原則,對發達國家提出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明確指標。而對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發展仍然是它們的第一需要,《議定書》重申,在不要求發展中國家締約方作出減排指標承諾的情形下,要求這些締約方採取積極措施,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

    發展中國家的減排是相對減排

    根據《公約》原則和《議定書》要求,本著對全人類長遠發展高度負責的態度,一些發展中國家紛紛出臺自己的新的限控排放計劃,如中國宣佈到2020年將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印度宣佈到2020年將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20%至25%;巴西宣佈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預期基礎上減少36.1%至38.9%……而所有這些減排,都是相對減排,不是排放總量的絕對減少。

    比如“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其意思是,通過調整經濟結構、提高能源效率、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及其他可行措施,降低排放強度,但隨著國內生産總值的提高,總體排放可能還是會增加。再如“在預期基礎上減少”,意思是比按照慣常方式發展屆時的排放量減少,也就是比不採取任何措施的排放量相對減少,並不一定是總量的減少。

    但對於發達國家,由於歷史上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這些國家,且其人均排放遠遠高於發展中國家的人均排放,《議定書》規定,在2008年至2012年間,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總體減少5.2%,其中歐盟減少8%,美國減少7%,日本和加拿大各減少6%……這裡説的減排,是總量上的“絕對”減排,不容含糊。

    二氧化碳不是污染物

    二氧化碳在常溫、常壓下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也是最主要的溫室氣體。

    目前通常所指的溫室氣體主要有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其中二氧化碳的增溫效應佔76.7%,且其“生命”頑強,一旦排放到大氣中,少則50年,多則200年不消失。故人們在談溫室氣體時,主要指二氧化碳,而談到溫室氣體減排,也主要指二氧化碳減排。當然,甲烷的增溫效應也不容忽視,許多國家也在設法採取相應的減排措施。

    不過,人們在談到環保時,常常提起二氧化碳減排,這主要是因為正是化石能源的燃燒造成了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而化石能源是不可再生的,這裡所指的環保應該解釋為保護不可再生資源,而不應將二氧化碳誤列入污染物行列。其實,二氧化碳不但不是污染物,而且用途非常廣泛,如人們熟知的乾冰就是固態的二氧化碳。

    再者,溫室效應也並非全是壞事,如果大氣沒有溫室效應,地球表面的平均溫度僅為零下18攝氏度。但是如果溫室效應過強,全球氣溫會出現非正常升高。如目前全球氣候變化談判的理論基礎就是,在1906年至2005年的100年間,全球平均地表溫度上升了0.74攝氏度,且有觀測顯示,已給全球造成了多方面的不利影響。

    尚不確定氣候變化100%是人為因素

    科學觀測發現,近百年來,全球氣候正經歷一場以變暖為主要特徵的顯著變化。出現這種變化的原因可能是氣候系統固有的內部過程,可能是自然界的外源強迫,也可能是人類活動導致。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2007年2月發表的第四次氣候變化評估報告中説,全球氣候變暖已是“不爭”的事實,而人為活動“很可能”,即90%的可能是導致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

    然而,這裡的“很可能”並不是100%的肯定。有專家解釋説,一些專家,尤其是許多古氣候專家就對這一説法持保留意見。再如最近幾天鬧得沸沸颺颺的“氣候門”事件,就稱有科學家操縱數據,以支持其有關氣候變化的説法……雖然IPCC很快表示這“不足以動搖其有關氣候變化的結論”,但對有關“氣候變化説”的質疑早已有之,從未間斷,然不佔主流。

    不過,不管二氧化碳是不是污染物,也不管氣候變化是不是100%是人為因素,保護地球資源,保護環境是每個地球人的義務,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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