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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暑期出遊需謹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8月13日專電(記者黃毅)暑期學生紛紛外出旅遊。四川省消委會日前發佈消費警示,提醒學生和家長,學生自我保護的能力較低,暑期出遊需謹慎選擇旅行社和旅遊項目。

    目前正值暑期,學生外出旅遊的熱情陡增,很多家長紛紛給孩子報名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各類活動。然而,在不甚規範的旅遊市場中,學生作為較為特殊的消費群體,合法權益往往比成年人更難得到保障。

    四川省消委會介紹説,根據近期接到的諮詢和投訴情況,學生暑期出遊容易出現以下問題。適合青年人的旅遊項目安全因素欠考慮。漂流與海島線路是學生暑期旅遊的兩大熱點,但學生群體的年齡特性決定了他們缺乏謹慎選擇旅行項目的能力。與漂流和海島遊密切相關的涉水、交通事故,是暑期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

    容易誤入“零(負)團費”圈套。在近期的旅遊市場上,個別人員或非旅行社單位散發“零(負)團費”的旅遊小廣告,這些小廣告容易迷惑經濟能力相對較低的學生群體。殊不知,在零(負)團費的背後,極少量的旅遊景點、大量的自費項目、充斥整個行程的購物才是其真實面目。

    容易遭遇旅遊陷阱。一些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存在著行程安排模糊和不合理的情況,學生相對成年人更容易遭遇旅遊陷阱。

    夏令營良莠不齊。特別是一些旅遊形式的夏令營,參加前組織方介紹説夏令營的活動是學習、拓展訓練,而實際上和一般的旅行團差不多,多是遊覽名勝,帶著孩子購物。

    四川省消委會特別提醒準備暑期出遊的學生及家長,旅遊中要注意安全預防和自我保護。如下榻賓館時要將貴重物品妥善保管。要了解旅行社是否給學生購買了保險,對於旅行社承諾為遊客投保的項目,應在合同上明確反映。

    報名參加夏令營,要注意與主辦方簽訂合同。要了解主辦單位是否具有主辦夏令營的經驗,應明確帶隊負責人及輔導員是否受過專業訓練,是否有醫護人員隨隊、有無急救措施,活動安排是否科學等。

    外出旅遊要選擇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消費要索要帶印章的正式發票。

    旅遊時應隨身攜帶旅遊合同複印件,以便在旅遊過程中依照合同標準,查看旅行社在吃、住、玩等項目安排上有無問題。如遇旅行社方面違約,可憑合同到相關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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