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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提高城市低保標準:人均月補差不低於7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1日   來源:河南日報

    “該保的一定要保,不該保的一定要退。”3月20日,河南省民政廳負責人在全省城市低保規範管理工作會議上宣佈:今年起,河南省全面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低保對象人均月補差不低於70元;同時,河南將對全省城市低保對象的資格進行復核,對於不符合條件的“假低保”要堅決取消其低保資格。

    河南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在會上解釋,人均月補差不低於70元是全省平均的標準,各地城市低保標準的測算,應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結合起來,原則上應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0%。

    根據會議的精神,今年起,河南省城市低保的管理將有三大變化:一是城市低保要全面實現屬地化管理,原來按系統、行業申報低保待遇的要取消;原來由省轄市民政部門直接審批管理的低保對象,今後一律交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管理。二是一律以家庭為單位向居委會提出低保申請,堅決不允許存在“人頭保”(一個家庭的不同成員從不同渠道領取標準不同的低保金)現象。三是必須以核定家庭收入為基礎確定低保對象,不能簡單地以人員劃類(如殘疾人、下崗失業人員)為標準確定低保對象,或直接將破産企業職工、失地農民等對象全部納入低保範圍。

    根據會議的部署,全省城市低保對象的資格復核從3月20日開始,到6月底結束。以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這次都要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記者 李旭兵 實習生 任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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