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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錄公務員將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8月8日專電(記者 沈汝發)福建省日前出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規定,調整了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的辦法,今後將增加公務員基層工作經歷考核。

    根據福建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通知,從2006年起,福建省直黨政機關和廈門市直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包括特種專業崗位)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以後逐年提高。已招錄到省和設區的市機關、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要有計劃地安排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1年至2年,以加強其基層實際工作能力的鍛鍊。

    福建省出臺這一通知是為了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據介紹,這個省還將加大選調生的工作力度。通知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選調生的日常管理和培養,把選調生培養與後備幹部工作結合起來。選調生在基層工作2年至3年後,表現優秀的應及時選拔任用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和機關工作崗位。今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應優先從選調生中選用。

    此外,福建省從2006年起連續5年,將在全省每年招募300名左右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鄉(鎮)開展教育、衛生、農技服務工作,服務期1年至2年。

    根據通知規定,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福建省國家公務員的,筆試成績給予適當加分獎勵。如報考縣(市、區)、鄉(鎮)國家機關公務員,再適當提高加分獎勵分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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