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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系列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來源:人民日報

    進入8月以來,福建省“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如火如荼,原計劃招募300名,到目前已有600多名大學畢業生報名參加,準備到該省欠發達地區開展為期1至2年的教育、衛生、農技等方面的志願服務。這一熱潮得益於最近福建省出臺的一系列政策。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日前,福建省委辦公廳和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了《福建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任務分工方案》,調整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的辦法。從2006年起,省直黨政機關和廈門市直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比例不得低於1/3,以後逐年提高。縣(市、區)、鄉(鎮)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將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福建同時規定,縣級機關補充公務員,選調生優先。選調生主要充實到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以及縣(市、區)法院、檢察院等基層單位。選調生在基層工作2至3年後,表現優秀的應及時選拔任用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和機關工作崗位。今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也應優先從選調生中選用。

    為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福建省還規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到農村從事教育、醫療、農業技術推廣行業的,註冊資金允許3年內分期到資,最低註冊資本可放寬到3萬元。(記者 蔡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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