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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住房公積金餘額特殊情況可提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貴陽1月1日電(記者 周之江)2007年1月1日起,貴陽市行政區域內的職工,在患有特殊疾病等多種情況下,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日前,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過的《貴陽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集中封存審批制度》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削戶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女職工年滿45歲,男職工年滿50歲);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符合使用條件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轉入集中封存戶5年以上(含5年)且未建立新的勞動關係的;有特殊疾病;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該《制度》還規定,符合下列情況的,可申請使用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補交土地收益金的;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的;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以及發生其他特殊情況。

    《制度》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須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轉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戶進行管理:因單位撤銷、解散或破産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職工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者合同期內被解聘;職工辭職、被單位辭退、除名;職工因勞改、勞教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以及其他情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在建立新的勞動關係之前,其公積金應轉入集中封存戶進行統一管理,集中封存期為5年;若封存期內職工再就業的,其公積金轉入新工作單位,符合提取條件的也可提取使用。

    此外,轉入集中封存戶管理前,凡欠繳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個人,應將欠繳的部分補齊。如單位無力承擔,職工自願放棄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本人要填寫《承諾書》並加蓋手印,才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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