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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服務群眾十六項措施》解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1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九、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延期。

    目前,一些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長期在國(境)外工作等原因,無法按期向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或者換領駕駛證,導致駕駛證被登出。為此,規定對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按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或者換領駕駛證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提出延期申請。申請時須提交機動車駕駛人服兵役、出國(境)的相關證明。延期期限為2年。延期期間,不會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或者未換領駕駛證而被登出,待機動車駕駛人退役、回國後,再補辦相應手續。但在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十、在機動車駕駛證副頁打印下一次換領駕駛證或者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時間等提示語。

    目前,車輛管理所受理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時,為駕駛人出具提交回執,但許多駕駛人因未妥善保存回執等原因,往往不了解或者忘記下次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時間,導致駕駛證被登出。另外,還有一些達到一定年齡的駕駛人,因不知曉應當辦理準駕車型降級換證手續而未及時辦理。因此,規定在駕駛證副證上打印相關的提示語,簽注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時間或換領駕駛證時間,如“請於每年的×月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請於×年×月×日前申請換領新駕駛證”、“請於×年×月×日前辦理準駕車型降級和駕駛證換證手續”等,方便駕駛人直觀了解所持駕駛證何時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何時應換領駕駛證。自7月1日起,車輛管理所核發、換發、補發機動車駕駛證時自動簽注以上提示語;對以前核發的駕駛證,駕駛人主動要求補充簽注的,車輛管理所應噹噹場予以簽注或者免費換發副證。

    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後,當事人在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時,可以請委託的律師到場。律師可以查閱、複製、摘錄交通事故的相關證據材料。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關心的是事故認定的公正。為此,規定交通事故立案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開展詢問查證時,允許其委託的律師到場。律師可以查閱、複製、摘錄事故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檢驗鑒定結果、當事人及證人詢問筆錄等相關證據材料,以強化監督,確保公正。

    十二、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和計劃單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多國語言考試題庫。

    目前,隨著國際交往的頻繁,在我國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外籍人員逐年增加。為方便外籍人員學習、了解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先在直轄市、省會市和計劃單列市試行多語種考試,外籍人員在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時,可以選擇中文、英文、法文、日文等語種進行考試。

    十三、允許具備條件的汽車銷售商、二手機動車交易市場代辦機動車牌證。

    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項便民利民措施中,對具備條件的車輛交易市場,允許設置車輛牌證窗口,群眾辦完車輛交易後可直接辦理牌證。這項措施出臺後,深受群眾歡迎。一些地方如上海、寧波等還將這一措施擴展至汽車銷售商(品牌店)、二手機動車交易市場。據統計,2006年二手機動車的交易量達270多萬輛,隨著經濟的發展,二手機動車交易量還將持續增加。另外,商務部、公安部等4部委聯合下發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2號),允許汽車銷售商(經營企業)收購和銷售二手機動車。為適應這一發展形勢,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牌辦證,規定允許具備條件的汽車銷售商、二手機動車交易市場代辦車輛牌證,群眾購買機動車後可以直接辦理註冊、轉移登記。車輛管理所派民警定期巡查審核,監督指導,並設立群眾舉報、投訴電話,對於發現違規辦牌辦證的,停止其辦牌辦證業務。

    十四、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後,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復核結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頒佈施行後,取消了原來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存在疑義的,沒有規定相應的救濟渠道。為保證依法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時,要告知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疑義,可以在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後,要及時通知事故其他當事人。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自復核申請受理後30日內,對申請人提出的復核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復核結論。復核結論作出後5日內,要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復核前或復核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復核工作中止。

    十五、各省、自治區選擇1至2個地市,商財政、銀行等部門,試行在地市範圍內跨縣(區)就近向銀行繳納交通違法罰款。

    目前,除直轄市和部分設區市外,大部分城市由於受財政體制制約,交通違法行為人違反交通法規接受處罰後,必須向接受處罰的交警大隊所在城區或縣內的銀行繳納罰款,不能跨縣、區繳納,造成居住地較遠的群眾繳納罰款不方便。因此,規定自9月1日起,每個省、自治區內選擇1至2個設區市,在設區市內試行群眾跨縣(區)就近向銀行繳納罰款。

    十六、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劃單列市,試行申請人通過互聯網、聲訊電話或者設在車輛管理所的計算機等方式自助預約考試。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91號),駕駛人考試分為三個科目,每個科目考試前都需事先預約。目前,每次預約都是駕駛培訓學校或申請人到車輛管理所辦理,但由於窗口警力有限等原因,造成排隊等候現象。實行駕駛培訓學校或申請人在車輛管理所自助終端機上或通過互聯網、聲訊電話等自助約定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可以增加考試預約方式的選擇機會,群眾足不出戶即可進行考試預約。考慮到技術條件的制約,該措施擬先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劃單列市車輛管理所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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