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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城區供熱價格確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8日   來源:吉林日報

    10月27日,長春市正式討論通過了城區供熱價格調整意見。規定自本採暖期起,全市城區(不含雙陽區)居民住宅和經營性房屋供熱價格,按建築面積分別由每平方米26元調整到29元,由31元調整到36元;其它房屋供熱價格按建築面積由每平方米28元調整到33元。2008年,按原標準已交納熱費的用戶,應于11月底前按新熱費標準補齊差價。

    據了解,長春市現行城區供熱價格是2005年制定的。近3年來,煤、電等主要材料價格上漲,使供熱成本發生明顯變化,平均增幅達每平方米8.74元。為切實緩解供熱企業的壓力,確保市民冬季正常採暖,根據國家和吉林省有關文件精神,長春市發改委制定了熱價調整方案,熱價平均增幅為每平方米3.72元,平均上調13.23%。其中市民增加的熱費負擔只佔燃煤增加成本的42.56%,其餘57.44%則由政府和供熱企業承擔。

    同時,長春市將進一步加大對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等困難群體的補貼力度。繼續實行對用熱低保戶補貼政策,同時將用熱低保邊緣戶納入補貼範圍。低保戶熱費補貼按新標準繼續執行原政策;低保邊緣戶此次調價新增加的熱費支出,按“每戶60平方米、每平方米3元的標準,由市、區兩級財政負擔85%,供熱企業負擔15%”給予補貼。對自行取暖的低保戶,在現有補貼的基礎上每戶增加180元,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對低保邊緣戶自行取暖的,從2008年開始每戶每年補貼180元,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記者 孟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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