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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解讀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財政優惠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3日   來源:光明日報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可享受哪些財政優惠政策?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作了解答。

    這位負責人介紹,為了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國家出臺4項優惠政策:一,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 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二,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三,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此外,政府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並保障其合法權益,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為鼓勵大學生到城鄉基層、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出臺多項鼓勵政策: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補貼政策。其中涉及兩項補貼政策:一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並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二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渠道解決,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所謂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

    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艱苦地區的艱苦行業就業,服務期在3年或3年以上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將由中央財政代為償還。對困難高校畢業生,政策強化他們的就業援助,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

    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另外,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記者 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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