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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5日專電(記者杜宇)國辦日前發出的《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高校畢業生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通知》指出,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具體辦法由科技、教育、財政等部門研究制定。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通知》要求,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創造條件,更多地吸納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充分發揮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科技企業集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作用,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

    《通知》強調,各地在實施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員工隊伍的工作中,要引導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幹,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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