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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積金購房有“三項注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4月2日專電(記者程正軍)當前,消費者在購房時首先考慮的是如何最大限度用好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對此,重慶農村商業銀行理財師提醒,消費者在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其一,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後提取,即先墊付首付款,然後再攜帶本人或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已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餘額。

    其二,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比如,一位市民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20萬元,而他的公積金存儲餘額有30萬元,他只能提取20萬元的公積金,剩餘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其三,結清公積金貸款後可以再用公積金購房。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繫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夫妻雙方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夫妻雙方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仍視為首次購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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