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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建商品房要按5%比例配建廉租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5月21日專電(記者郎秋紅)今後,吉林省新建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小區要按不低於5%比例配建廉租房,這是記者近日從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的。

    據吉林省建設廳副廳長范強介紹,《吉林省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近日開始實施,按照這個辦法,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棚戶區改造、危舊住房改造項目,要用佔規劃面積5%的面積用於解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該部分住房面積的建設成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土地出讓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折抵,産權屬政府。

    范強説,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小區按比例配建廉租房,既可以讓住房困難群體充分享有商品房小區的環境條件,還可以避免貧困人群過於集中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

    據了解,去年吉林省通過集中建設的方式,統建和回購廉租房81.83萬平方米,解決了2萬戶低保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今年吉林省將開工建設廉租房390萬平方米,解決9萬戶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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