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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訴訟代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18日   來源:北京日報

    限制畸高收費行為,減輕群眾訴訟負擔。北京市發展改革委5月14日公佈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標準,明確提出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並按照計件、計時、按標的額比例和風險代理收費等4種收費方式計費。

    為緩解群眾特別是困難人群請律師打官司難,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發佈《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新標準和實施辦法將於5月30日起實施。

    今後,代理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等律師服務收費將實行政府指導價,並按照計件、計時、按標的額比例和風險代理收費等4種收費方式執行相應的政府指導價標準。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相關人士表示,在制定收費標準時,經過調查、徵求律師事務所意見,並在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網站公開徵求意見,充分考慮了北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及北京市律師業的長遠發展,同時參考了其他省市已經出臺的政府指導價標準,限制了畸高收費行為,以減輕群眾訴訟負擔。

    新出臺的辦法強化了收費合同規定,要求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託應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同時規定,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向法律援助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對於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另外,律師事務所應當在經營場所、服務區域或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公佈政府指導價標準,以及本所其他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辦法等。(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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