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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商家虛構原價設下促銷“陷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7月28日專電(蔡珍貴)“買300送200”“清倉特價,全場兩折起”……入夏以來,福建各地商家促銷招數此起彼伏,超值的優惠幅度已令不少消費者按捺不住。然而,多數消費者在以為自己撿到“餡餅”時,其實早已落入商家的“陷阱”。

    福建省石獅市民許女士想買一套淋浴房,市場上動輒幾千幾萬元的價格讓她下不了手。近日,她看到當地一家衛浴用品商場正在促銷,其中有款淋浴房標著“現售價999元/套,原價:2595元”的字樣,許女士心動了,但又懷疑促銷産品的質量有問題,於是打電話諮詢工商部門。

    根據許女士的指引,工商執法人員來到這家商場,發現裏面有多款産品正在促銷,降價幅度從200多元至2000多元不等。由於商場無法提供有關原價的證明材料,工商人員當即以虛假宣傳予以立案調查,並於26日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許女士遇到的情況並非個案。消費者劉先生近日在石獅市一家超市看中一件外套,經詢問促銷人員得知,這件標價358元的衣服,只要花159元就能買下。工商執法人員發現,石獅市部分商場裏大到空調、冰箱等電器,小到服裝鞋襪、化粧品等,都或多或少存在虛標原價的問題,銷售人員往往先虛構出一個“天價”,在此基礎上給出優惠的“折扣價”,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慾望。

    “就是因為消費者不懂,所以大家都這樣操作。”面對如此玄乎的價格迷霧,某品牌家電的銷售經理直言不諱。如今,過多的打折促銷造成消費者“有折才買”的心理,若無促銷行為,商場就空蕩蕩的,於是,商家只能繼續以打折來吸引眼球,而且打折的幅度越來越大。如此惡性循環,商品的原價漸漸成了幌子,把原價定高,再通過打折招攬顧客逐漸成了商場促銷的“潛規則”。

    工商執法人員表示,國家早在2006年就有規定,所謂商品的“原價”是指商家在本次降價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7天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而上述這些行為,涉嫌虛構原價打折和使用令人誤解的標價形式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工商部門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的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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