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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警示:手機定位存在立法空白企業勿侵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12月22日專電(李相民、范春生)目前在實際生活中,通過手機確定位置已經成為移動運營商開展的正式業務,但必須經過被定位人授權允許。然而記者發現,目前在網上出現了一批聲稱提供“無聲無息定位”服務的網站,只要付費即可找到任何人當前位置。法律人士表示,此類行為涉嫌侵權。

    記者最近在網上通過搜索引擎查找“手機定位”,馬上出現了不少所謂“手機定位網”。隨機點進一個鏈結後,即出現:“只需要報出手機號碼,2分鐘即可知道結果,定位誤差在50米至100米以內”,定位後提供經緯度、電子地圖截屏,部分城市甚至可提供衛星地圖。記者撥通了一個號稱提供“手機定位”服務的公司,詢問能不能定位遼寧省瀋陽市的手機,一位男子回答説可以,報價800元,只需要報出要定位的手機號碼,被查的機主不會收到任何信息,2分鐘後便可定位。

    據業內人士介紹,移動手機定位其實並不稀奇,簡單來説,就是靠確認手機在哪個基站附近有信號,通過確認基站位置來定位機主位置。之前移動運營商也有推出類似服務,但由於涉及個人隱私,這些信息只能被移動內部查詢且需要授權才能調出提供查詢。

    但在這些定位網站上,卻都清清楚楚寫明:“無需機主授權”,也就是説對方完全沒有察覺。那麼這些“手機定位網”到底是如何得到手機信號基站的信息,從而悄無聲息地查出被定位者的位置並將此信息高價賣出呢?對此,有的手機定位網站如是解釋:“被定位手機不會收到任何提示,完全是在對方沒有察覺的情況下進行定位。所以整個過程都是後臺操作,需要手機運營商的內部關係的協作,並非僅靠我公司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完成。”

    遼寧良友律師事務所尚爾東律師認為,“手機定位”的原則是“自願”在先,用戶必須同意開通這種功能,才能進行“定位”。如果私自對他人手機進行定位,明顯是侵犯別人隱私。他告訴記者,相對於高新技術的飛速發展,立法的腳步顯得有些滯後。“現在這些監控設備隨處都有,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可以追究民事或者刑事責任。但如果還沒有構成違法犯罪,很難去界定和管理。”

    遼寧社科院實習研究員車流暢則呼籲,企業對於類似手機追蹤定位服務之類存在較大爭議的産品,在推出時應該慎之又慎。同時有關部門也要加強監管,管理監控設備的不正當生産、交易和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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