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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宿醉後第二日仍可能構成酒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8日 09時4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大連10月27日專電(記者 蔡擁軍)10月26日,頭一天飲酒至半夜的駕駛員吳某,被大連市海港交警大隊民警在大窯灣港創業路查出酒駕,被處以罰款15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

    10月26日9時,海港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林博揚在創業路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發現駕駛人吳某神情恍惚、滿嘴酒氣,遂立即對其進行酒精呼吸測試,經測,吳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5毫克/100毫升,屬飲酒駕車。吳某對測試結果沒有異議。

    正在人們納悶為何其大清早酒後駕車時,吳某道出事情經過:前一日其和幾個朋友在開發區一家飯店吃飯,席間喝了半斤多白酒、兩瓶啤酒,後來又到某KTV繼續開懷暢飲,直至深夜。26日早上八點多鐘,吳某起床感覺身上還是有酒氣,但是並未在意,仍然繼續開車工作。沒曾想剛到大窯灣港就被交警查獲。目前,海港交警大隊已對其作出罰款15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由於每個人代謝酒精能力不同,宿醉過後第二日仍有可能構成酒後駕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也將拒絕理賠,如遇此種情況,應儘量避免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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