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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出臺職稱外語政策補充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2日   來源:新華日報

    記者4月11日從江蘇省人事廳獲悉,江蘇省就調整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中職稱外語政策有關問題作出補充規定。凡需委託國家評審或國家明文規定需要提供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有效成績的系列(專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今年的考試時間為6月30日,本月開始報名。

    在江蘇評審權限,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試外語。已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在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年齡滿50周歲的;取得外語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因公出國且出國前已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的;申報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和社區衛生、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的;市(廳)級以上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其他在本行業本地區作出重要貢獻及從國內外引進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員,經省轄市行業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推薦確認的。

    此外,申報評審上述系列(專業)以外其他系列(專業) 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及申報評審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不作職稱外語考試要求。達到國家通用標準或省合格標準的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在評審同級別相應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取消有效期限制。 (呂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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