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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吧執照申辦須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3日   來源:文化部

    一、 網吧(下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開辦需經文化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網監及消防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

    二、 申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採用企業組織形式,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 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三) 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四)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

    (五) 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

    (六) 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七) 場所不得設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

    (八) 符合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總量和佈局要求;

    (九) 符合當地場所設立的最低營業面積、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數量、單機面積的標準;

    (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 申辦程序(文化主管部門申辦流程圖附後)

    (一) 申請人可事先查詢、了解申報流程及營業地點所在行政區域的總量佈局規劃後,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填寫《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立項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企業章程的複印件;

    2) 文化行政部門及加盟總部核發的《連鎖企業許可證》、《連鎖企業證明函》;

    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及資格證(畢業證、結業證、培訓證)的複印件;

    4) 銀行開具的驗資報告及資金信用證明;

    5) 房産部門核發的自有營業場所産權證明的複印件或者租賃意向書,業主産權證明的複印件,營業場所平面圖;

    6) 守法經營承諾書。

    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

    (二) 申請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核準文件後,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申請核發《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絡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並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企業章程的複印件;

    2) 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同意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批准文件的複印件;

    3) 與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簽定的提供接入服務合同的複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及資格證(畢業證、結業證、培訓證)的複印件;

    5) 自有營業場所産權證明的複印件或者租賃合同及業主産權證明的複印件;

    6)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圖,建築平面、立體面及消防審核、驗收法律文書;

    7) 網絡拓撲結構圖;

    8) 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網用戶登記制度、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技術人員職責;

    9) 已採用網絡安全審計管理系統等安全技術措施的證明文件。 縣(市、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網絡安全監察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地檢查,提出初審意見報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網絡安全監察部門分別審核;地級以上市公安執關消防機構和網絡安全監察部門應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絡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説明理由。

    (三) 申請人在取得公安機關《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絡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後,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進行第二次現場勘測,填寫《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 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絡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的複印件;

    2) 自有營業場所産權證明的複印件或者租賃合同及業主産權證明的複印件;

    3) 與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簽定的提供接入服務合同的複印件;

    4)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圖,建築平面、立體面及消防審核、驗收法律文書;

    5) 網絡拓撲結構圖;

    6) 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網用戶登記制度、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技術人員職責;

    7) 已採用經營管理監控系統等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證明文件。 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最終審核。審核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説明理由。

    (四) 申請人在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後,應向縣(市、區)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五) 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天內,必須將《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複印件分別報受理申請的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備案後核準開業。

    四、其他説明: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統一印製,並按照總量和佈局規劃統一編號,逐級下發。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可遵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並依據所在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網吧審批執照申辦流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