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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公積金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1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綜合

南昌:有條件的單位公積金繳存比可調至12%

    近日,經江西省政府批准,南昌市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超過南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單位可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到12%。暫不具備條件的,仍維持現有8%的水平或根據條件在8%~12%之間確定繳存比例。這將極大提高廣大職工住房消費能力。

    根據新規定,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但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最低不能低於5%。經批准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期間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有關人士表示:住房公積金免繳個人所得稅,意味著職工福利將有所增加。再加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利息比商業銀行房貸利息要低,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職工買房的還貸壓力,極大提高廣大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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