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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公積金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1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綜合

南昌新規:困難職工可提取公積金付房租 

    新華網南昌9月1日電(記者馮麗)南昌市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以及貸款等方面作出新規定,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和物業管理費,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受同等待遇。新規定從9月1日起正式執行。

    記者從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南昌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貸款三個新的管理辦法已同時出臺。新規定在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基礎上做了更多的細化,擴大了繳存範圍並照顧了弱勢群體的需求。

    新規指出,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定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大疾病的;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對於較困難的單位,還可降低繳存比例至5%,但需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有關部門審核和批准。

    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在此次新規中首次被納入繳存範圍。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此舉是希望給社會人員更多的住房優惠政策,但並不會要求強制性執行,在其自願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同時,管理中心要與其簽訂繳存託管協議。協議生效後,繳存人員可享受所有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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